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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回炉”锻造

时间:2022-02-20 00:37:46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中国组织人事报德州讯 (通讯员 德组轩)近日,山东德州市出台《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的意见(试行)》,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

《意见》针对有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慢浮”等问题但尚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度的干部,明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本地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如期完成任务或成效不明显,被上级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在发展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等12种召回情形。

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管理权限内,对本地本单位需要召回管理的干部,及时向上级党委提出建议;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专班、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召回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收到的召回管理意见建议进行复核、认定,提出拟召回管理意见,报所在党委(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对确需召回管理的干部,经党委(党组)研究可直接启动干部召回程序。

加强谈心谈话,帮助被召回干部端正态度,实行2—3周的封闭式集中教育培训,适时安排干部到重点工作、基层一线进行锻炼。对经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合格返岗工作的干部,跟踪考核3—6个月。注重结果运用,对在召回管理后思想认识深刻、作风转变明显、工作进步较大的,返岗继续使用;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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