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差额人数是多少?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有哪些程序?
1、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2、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3、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当选有什么要求?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红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