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科学考核评价等具体措施,健全了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等环节的责任主体等。不断探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
认真落实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在考察班子和重点考察时,都事先将考察的有关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预告,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注重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任职前通过到被公示人单位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设专人来接待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公示结束后,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后,再继续被公示人选任免的后续工作。
着重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要求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让这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试用期满后,对干部任职一年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于工作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的,发文解除试用期,予以正式任用;否则,予以降免职处理。
在考察干部时听取社区党组织意见。在评先选优、民主评议党员、提拔使用干部等方面涉及考察工作时,注重听取社区党组织意见,将党员8小时工作以外在社区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社区党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干部不能作为评优、提拔的对象。(供稿人:费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