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德范文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问答(六)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问答(六)

时间:2022-02-20 00:53:30 公文范文 浏览量:

问:《规定》在组织处理申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申诉期间,不停止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

问:《规定》在组织处理纠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领导干部组织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责令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予以纠正。

问:对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后续管理和重新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

推荐访问:中国共产党 试行 问答 组织

版权所有:五德范文网 201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五德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五德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19007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