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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5-11 15:10: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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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这是一篇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改革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益,中等收入者人数稳步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分配领域正在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客观、辩证、地看待这些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如果收入差距悬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体收入问题

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感召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差距迅速拉开。统计显示,用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5。2004年10月12日,“观澜湖2004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排名首位的国美老板黄光裕个人资产评估为105亿元。榜上100人的平均财富为25亿元,比上年增长29%。按照美林集团《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关于资产超过100万美元(不计房产)为富裕人士的定义,这样的人在已达23.6万。而另一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刘坚2004年7月介绍,2003年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0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贫困人口不减反增。而我国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2003年的年人均收入,上限是637元。说明我国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已严重悬殊。

2.城乡收入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虽然有差距,但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工资的计划管理,城乡收入差距上的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200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622.2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472.2元。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虽大幅提高,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1扩大到2003年的3.2∶1。

3.地区收入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家对全社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统配,地区间的收入反差不是很大。改革开放以后,在“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和国家给东南沿海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双重结合下,加上东部沿海地区优越的条件、相对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便于形成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吸引了国内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和港澳台资本迅速向东南沿海地区集聚,从而使得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迅速腾飞,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远远超过了中西部地区。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数字统计,2003年职工年均工资最高地区是上海27304元,其次是北京25312元。职工年均工资最低的是海南10397元,其次是河南10749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凸现这种差距。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上海最高14867.49元,北京为13882.62元。处于“最低”段位的宁夏、贵州,分别为6530.48元、6569.23元。

4.行业收入问题

由于行业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个别行业的垄断经营,使得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数字统计,2002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职工年均工资(下同)19135元,其次为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职工年均工资19113元,其他收入较高的行业,如房地产业的职工为15501元,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工为13975元。年均收入最低的行业为农业,职工年均工资为6398元。制造业、采掘业的职工收入也较低。

5.城镇内部收入问题

伴随市场改革的大潮,一部分人确实富了起来,但确有相当一些城镇职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重组改制等原因下岗失业。他们失去了或本来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面临着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问题。根据2004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2004年,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有6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6.农村内部收入问题

主要表现为:东西部农村收入差距在扩大,平原地带与山区地带农村收入差距在扩大,农业与传统农业收入差距在扩大,特色农业与一般农业收入差距在扩大,技术型农业劳动者与普通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体格健壮的完全劳动者与弱能及弱势者的收入差距在扩大。据《半月谈》2006年第2期介绍,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村民平均年收入高达8000美元,而我国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3000万,低于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有6000万。这些低收入人口90%集中在西部和中部。

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策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后,我们首先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并通过“两富”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政策指导下,我国率先在基础较好且具有开放区位优势的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了特殊的优惠政策,使得东南沿海聚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本,从而加速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政策缺位,在一些领域至今仍是无法可依,如某些娱乐行业;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如售假制假的惩罚过轻;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如某些税收返还措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这就加剧了人们的愤怒和不满。

2.制度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第一,税收调节乏力。对个人收入最具有调节效力的是个人所得税,但从我国现行的税种结构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不占主导地位,公民个人纳税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个人收入特别是无形收入难以查实,使得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消费税对个人的收入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从消费税设计来看,范围偏窄,把本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个别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如保龄球、歌舞厅、高尔夫球等价高利大的行业未列其中;遗产和赠予税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有其特殊作用,但我国目前还未开征。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时间短,资金来源严重不足,致使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保障力不从心,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第三,分配制度不规范。我们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分配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状态,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第四,政府职能“缺位”。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存在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不平衡。

3.体制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一是竞争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一些个体或群体凭借在计划时代占据的有利优势或特权,在市场经济放开搞活的条件下捷足先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成为暴发户。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创收”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放权让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行“创收”现象基本上是持宽容和默认的态度,使得一些单位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甚或“打擦边球”的途径,尽可能多地攫取收入并将其所获得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其职工。如果是政府部门,则便是权力的滥用,向其管理或服务的对象搞摊派,搞集

资,或者乱收费、乱罚款。由此获得的收入,当然成了为其职工发奖金、福利的财源基础。于是伴随着各单位围绕抢占收入分配制高点的竞争,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由此形成并拉大了。三是行业的垄断性经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直到现在,有些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保险、民航、铁路仍未获市场准入。垄断经营的行业,在极力维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把其所获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分配给自己的职工,这既不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也促使了不同行业之间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四是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不仅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相容,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地区之间人们收入的差距。

4.非法性因素导致的个人收入差距

关于收入差距拉大的非法性原因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灰色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第二种是“黑色经济”,主要是指抗法抗税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制假、色情业、人口贩卖、坑蒙拐骗等;第三种是“腐败经济”,主要是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合法的高收入会带来反面的示范作用,非法经营、寻租活动带来的高收入会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人们守法经营的理念,诱使更多的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疏通、行贿等寻租活动来增加个人收益,这既阻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三、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存在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不能无所作为,而应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调整。

1.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市场效率分配和政府公平分配两大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的行业、、阶层、群体、体制内外间的收入差距。一是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从政策设计上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团队效率、个人效率取得、增加个人收入;二是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资等分配工具,从制度设计上制定调节政策。用财政支出工具调节体制内外、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用税收工具调节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用工资工具规定最低工资水平,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三是从严规范个人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并依法实施分配行为全社会全过程的监督。

2.完善政府财力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分配行为调节政府间、区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的分配差距。一是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规范收费,建立财政收入与GDP合理比重增长机制,不断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二是按照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依法制定、完善政府财力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力配置结构、预算执行有序的规范理财机制,保证各级政府年度存量、增量财力用于解决和谐社会的薄弱环节和中的利益失衡问题。三是建立转移支付财力规模增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保证增长的责任机制,从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财力用于区域、城乡、事业协调发展、缩小差距的转移支付财力比例。四是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评价机制,在法律监督层面上加强对各级政府财力配置结构、财力使用效率的全程绩效评价,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完善税收调节分配制度。主要通过税收分配工具,运用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行业、企业、阶层、群体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一是通过直接、间接两种税收模式调节垄断行业超额利润,可考虑实行法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计征办法,调整消费税,同时,加强税

源、税基管理,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三是对高收入阶层的财产分配、生活消费两大行为设计行为调节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产交易税、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高消费行为的消费税,建议提高累进所得税率,对最高收入者税率可达80%,严格申报制度,加大逃税处罚力度,强化管理,由此缩小与低收入者的悬殊差距;四是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改依规交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税,确定税基,统一税率,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税全社会统筹机制。

4.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分配工具,调节区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做出法律安排,明确转移支付法律规定,以约束各层次主体的分配行为。一是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困难领域、困难地区、困难群体与先进领域、先进地区、富裕阶层实现利益同步增长的政府法律责任,建立公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法律机制;二是明确价格转移支付对垄断行业、高收入阶层收入的调节作用,以此发挥对政府转移支付的补充作用。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引导价格收入所产生的价格收益用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消费利益;三是运用利率分配可以承担转移支付的功能,探索实名制存款限额差别利率政策,用以调节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群体间在存款收益上出现的分配差距。

5.完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一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法人、个人三方面来源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二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统一险种的费基费率,调整统筹内外政策,从来源和发放两个环节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保机制;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对象支付水平与在职职工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协调增长机制,为不断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分配差距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四是建立城乡低费率、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住房、取暖、就学救助体系,并作为保障内容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五是政府匹配财力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弱势群体保障保险领域。建立财险、灾险、医疗保险三类险种与政府合作机制,运用政府和商险双重功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机制上避免因灾因病沦为社会底层的社会问题。

6.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主要是从制度安排层面上解决好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权能收益分配政策。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一是依法完善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土地及补偿等涉地事权;二是两权收益全额用于涉地城乡居民个人利益补偿和公众认同的公共设施建设;三是制定违法违规土地收益使用范围的处罚制度,从严监督两权收益政府的分配和使用行为。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一是完善现行法规,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归权属主体农民全额所有;二是使用权转让中的土地价格由市场决定,从制度上纠正政府定价损害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三是使用权收益分配以农民个人权属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参与分配或参与分配也要规定不得侵犯农民利益的原则界限;四是政府统一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保证城镇化、化进程中的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一是要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

一方面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不能脱离对生产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大小也不同,把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是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要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经济因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二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

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总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展经济是根本途径,“三个有利于”体现得越充分,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就越能增强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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