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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6篇

时间:2022-10-22 19:4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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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 策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集团公 司依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 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 原则。

  第三条 重大决策的类别 (一)贯彻执行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 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 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 策、重大项目。

  (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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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展战略、规划;

  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 大事项;

  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

  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 整方案。

  (四)组织人事类 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 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

  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 奖惩方案;

  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 控制方案。

  (五)财经类 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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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 的调度;

  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 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 置事项;

  5、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 本运作方案;

  6、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

  7、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 (六)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 1、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

  2、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七)保障监督类:

  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 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社会责任类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2、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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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应对危机类 1、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

  2、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决策权限 (一)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董事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扩大会参 会人员,除前述人员外,经理层人员及需列席的人员。

  1、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

  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3、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与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 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4、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 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6、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 案和重大合同签订,并报股东审批;

  7、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并报股东审 批;

  8、审议通过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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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9、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

  大担保事项,并报股东审批;

  10、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

  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并报股东审批;

  11、审议通过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12、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13、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

  15、审议批准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 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16、审议批准所属单位董事会的报告

  17、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 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 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 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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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

  20、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2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 方案;

  22、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23、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 的其他职权;

  (二)党委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党委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会扩大会 参会人员:党员代表及需列席人员。

  1.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3.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 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5.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6.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 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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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 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8.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

  9.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 层人员。

  1、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 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 选;

  2、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 人选。

  3、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审议确定集团公司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 选和推荐方案;

  6、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 用及解聘方案;

  7、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篇二: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三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 1 条 目的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避免“一言堂”、“一支笔” 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 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 3 条 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 4 条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 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 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 5 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 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 6 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 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 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基建项目、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技改、 检修项目。

  (2)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 要招投标的项目。

  3. 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4. 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5. 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 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 7 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 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3. 公司通过担保、抵押、信用证质押、贷款等方式所得资金的使用。

  4. 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 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6. 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7. 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8.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 3 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第 8 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根据事项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 决定的方式。公司的主要决策方式有董事会、总经办、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 9 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 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 10 条 总经办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其他人员主持,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 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 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 11 条 本制度第 4 条所列的第 1、2、3、5 项重大事项和第 6 项涉及解除劳动合 同时应经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 4 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 12 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 况外,必须经高层管理者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 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 13 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高层管理者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 酝酿,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 14 条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现行试点,可 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 15 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根据管理者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高层管理者直 接提出。

  2. 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管理者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 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 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 员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 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 16 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总经办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人员。

  2.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

  行决策前的运作。

  3. 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高层管理者决策前征求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意见。

  第 17 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 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 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 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 18 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 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 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 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 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 19 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 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 20 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 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 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 21 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 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 22 条 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 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

  第 23 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 规定、程序等。

  第 5 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第 24 条 责任追究依据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集体决策的情况和本人职责范围,明确和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 任;个人责任要分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 25 条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 偿经济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 26 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 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 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 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 27 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 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 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 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 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 28 条 集体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 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总经办会议 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

  第6章 附 则 第 29 条 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审批。

  第 30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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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策 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集团公司依 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 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 原则。

  第三条 重大决策的类别 (一)贯彻执行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 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 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 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重大项目。

  (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 1、发展战略、规划;

  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 事项; 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

   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 整方案。

  (四)组织人事类 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 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

  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 奖惩方案;

  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 控制方案. (五)财经类 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

  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 的调度;

  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 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 置事项;

  5、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

   运作方案;

  6、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

  7、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 (六)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 1、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 2、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七)保障监督类:

  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

  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社会责任类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2、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

  (九)应对危机类 1、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

  2、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决策权限 (一)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董事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扩大会参会 人员,除前述人员外,经理层人员及需列席的人员。

  1、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

  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3、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与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 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4、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 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6、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 案和重大合同签订,并报股东审批;

  7、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并报股东审 批;

  8、审议通过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 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9、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 大担保事项,并报股东审批;

  10、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 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并报股东审批;

  11、审议通过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12、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13、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

  15、审议批准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 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16、审议批准所属单位董事会的报告;

  17、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 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 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 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19、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 20、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2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 方案; 22、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23、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 的其他职权; (二)党委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党委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会扩大会 参会人员:党员代表及需列席人员。

  1.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3.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 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5。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6。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 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7.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 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8。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

  9.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 层人员。

  1、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 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 选;

  2、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 人选. 3、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审议确定集团公司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

  选和推荐方案; 6、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

  用及解聘方案;

  7、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经理层人员,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

  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

  产经营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资金投向(包括安 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福 利等方案;提出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提 请董事会审议。

  2、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 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日常 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 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4、拟定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 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并报董事 会审批。

  5、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 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

   和奖惩意见,提请党委会、董事会审议。

  6、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

  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7、拟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

  并报董事会审批;

  8、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9、拟定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并报董事会审批;

  10、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职工代表,以及需要列

  席的人员。

  1、听取和审议集团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

  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 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 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 金分配,集团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时职工安置等方案,以及劳 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 章制度;

  3、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

  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

  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

  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集

  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集中管理;

  2、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

  并报董事会批准;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标活动:包括委托代理公司、

  审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商务答疑和尽职调研;决定 拦标控制价等,协调和解决各类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4、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招标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工作;

  5、负责负责整理、备案、存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

  6、决定评标专家成员;

  7、按招投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8、审议批准超所属单位投标权限的投标事项及联合投 标事项. (七)公司及下属单位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 1、合同审批的范围

   (1)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借款、 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类合同,资产处置、房产租赁、承包经 营等非采购类等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合同;

  (2)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工程类﹡万元材料、 设备类﹡万元,服务类﹡万元的合同均需经集团公司审查;

  其余小额合同由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 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财经部备案和编号.

  2、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的审批,分为“送审"、“部门(单位)审核"、“法务 审核"、“管理层审核”“签章备案”五个阶段。

  (1)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 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 批手续. (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 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集团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 门(单位)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 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集团法务人员审核。部门审 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 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3)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或单位)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 及合同草稿,集团法务人员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经集团法务人员审核无问题后的 合同,由集团法务人员转管理层审核。

   (4)管理层按以下顺序审核:①董事会秘书、行政综合办 公室主任审批;②对口分管领导审批;③总经理审批;④董事长 审批。

  (5)签章备案: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 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 应转合同管理部门(财经部)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6)其他: 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 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 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合同 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归档工作.

  3、以集团公司为合同主体的合同,按以下权限进行审 核批准:

  (1)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按照集团公司相 关规定集体研究决策后,由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签署。

  (2)涉及签订的工程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材料、 设备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的 合同经集团公司审批手续后,由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长委托 对口分管领导签署。

  (3)签订的工程类、服务类等小额合同,经各相关部门、 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对口分管领导签署, 或由对口分管领导授权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重大决策议事规则 (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会议表决形式,原则上

  11

   不得以传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表决方式 可以书面、口头或举手等行为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决策。

  (二)重大决策议题原则上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告知参会 人员,使参会人员有必要的时间熟悉会议决策事项.

  (三)董事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对 不能到会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入表决范 围,决议才能生效。

  如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重大决策 事项,应暂缓决策,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四)与决策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决策者均须回避。

  (五)重大决策会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业务部门向会议作重大决策立项和拟定方案的说明, 回答重大决策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2、重大决策议题的联系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 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 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

  3、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倾向性意见;

  4、主要领导在其他会议组成人员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 性意见,除本人直接分管业务范围内或由本人提出的重大决 策议题;

  12

   5、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和决定 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六)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

  1、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列席部门及人员、记录人员,特邀专家、中介组 织或其他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2、决策议题和方案;

  3、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七)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 人认可记录或纪要无差错后,履行签字手续。会议记录或纪要 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决策会议出席人有权调阅会议 记录或纪要。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参会人员的意见及实施 (一)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党委会关于“三重一 大”事项决策,参会人员对审议的议题备选方案提出的意见有 五种,分别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讨论。

  1、会议做出同意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

  2、做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 3、做出修改决定的,属于文字性修改的,修改后按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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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发布并组织实施,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 序重新审议;

  4、做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

  5、作出再讨论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落实党委会 “三重一大”决策、 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签字意见必须为同意.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结果由行政综合办公室、 党群工作部根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董事长、党委书记 签发.需要拟制规范性文件的,由业务归口部门按发文程序印 发文件执行.

  第八条 考核办和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按分 工负责重大决策任务实施及其责任分解,明确实施的具体工 作要求,对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党委会及扩大会议、总经理 办公会作出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报告落实情 况,确保重大决策实施方案或请示的严格执行,

  任何个人、部门、公司不得擅自改动或停止实施方案或 请示的执行。重大决策方案实施承办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或 请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业务部门通报。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要全面、及时、 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规定,不得推诿、拖延.集团公司纪 检监察办、考核办根据集团相关制度规定,采取跟踪检查、督 促、催办等措施,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责任考核奖惩, 对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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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纪检监察办、考核办、审计部、集团法务人员, 根据需要对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纪检监察办负责人有权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对重大 决策过程、组织实施和监控评估进行全面监督;

  (二)督促检查重大决策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情况;

  (三)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负责监督相关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应组织财经部、纪 检监察办与审计部、法务人员参与相关重大决策的论证准备 工作。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中主体责任划分 (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重大决策 议题,承办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与论证等工作。分管领导 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议题具体承办人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 论证负责,保证论证程序合规,数据引用真实有据,论证报告详 实充分;

  (二)分管领导对业务部门论证报告和备选决策方案及 倾向性方案负责,领导组织、督促、检查业务部门的论证工 作,保证备选方案及倾向性方案按要求报送董事会、党委会、 经理会等会议审议;

  (三)集团主要领导对重大决策负主要责任,主持决策会 议,确保按重大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四)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和决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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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传递会议记录, 督促会议参加人履行签字手续,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 策文件,及时成文和归档;

  (五)其他决策参与人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人员廉政报告的重 要内容。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对 集团所属各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负有业务监督 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有 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按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变 化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停止决定或 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到各所属单位的股东代表或董事, 要以对出资人利益高度负责、诚实勤勉的态度,切实履行职 责,参与委派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或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 要先向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请示后再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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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 并 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集团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签字表;

  2、集团公司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签字表; 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落实董事会、党委会“三重 一大”决策签字表;

  4、集团公司协议、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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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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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 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 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 水平,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 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 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重大决策的类别 (一)贯彻执行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 决定的主要措施;

  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 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 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 1、发展战略、规划;

  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

  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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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四)组织人事类 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 奖惩等的建议;

  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

  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五)财经类 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

  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

  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 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5、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6、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

  7、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 (六)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 1、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

  2、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七)保障监督类:

  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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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大 问题。

  (八)社会责任类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2、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

  (九)应对危机类 1、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

  2、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决策权限 (一)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董事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扩大会参会人员,除前 述人员外,经理层人员及需列席的人员。

  1、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

  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3、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 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4、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所属单位 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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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 签订,并报股东审批;

  7、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8、审议通过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9、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并报股东审批;

  10、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 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股东审批;

  11、审议通过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 作方案,并报股东审批;

  12、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13、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5、审议批准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 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16、审议批准所属单位董事会的报告;

  17、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 报送的财务报告;

  18、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建设项 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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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20、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2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

  22、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23、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党委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党委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会扩大会参会人员:党 员代表及需列席人员。

  1.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3.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5.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6.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 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7.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 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8.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

  9.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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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层人员。

  1、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选;

  2、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3、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审议确定集团公司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

  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方案;

  6、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方案;

  7、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经理层人员,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

  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

  划、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资金投向(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预算、 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方案;提出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 中心工作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 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

  3、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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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宜。

  4、拟定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

  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

  5、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

  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提请党委会、 董事会审议。

  6、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 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7、拟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并报董事会审 批;

  8、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 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9、拟定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并报董事会审 批;

  10、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 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职工代表,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

  1、听取和审议集团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 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 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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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集 团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时职工安置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 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3、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

  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 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及权限 参会人员: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范围 内的招标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集中管理;

  2、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 批准;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标活动:包括委托代理公司、审议招标公告 和招标文件;进行商务答疑和尽职调研;决定拦标控制价等,协调和解决 各类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4、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招标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工作;

  5、负责负责整理、备案、存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

  6、决定评标专家成员;

  7、按招投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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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批准超所属单位投标权限的投标事项及联合投标事项。

  (七)公司及下属单位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 1、合同审批的范围 (1)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借款、担保、融资 租赁等金融类合同,资产处置、房产租赁、承包经营等非采购类等涉及三 重一大项目的合同;

  (2)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工程类﹡万元材料、设备类﹡万 元,服务类﹡万元的合同均需经集团公司审查; 其余小额合同由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查后, 报集团公司财经部备案和编号。

  2、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的审批,分为“送审”、“部门(单位)审核”、“法务审核”、“管 理层审核”“签章备案”五个阶段。

  (1)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 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 批意见。若有需经集团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将该合 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集团 法务人员审核。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

  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3)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或单位)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 稿,集团法务人员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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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经集团法务人员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由集团法务人员转管理层审 核。

  (4)管理层按以下顺序审核:①董事会秘书、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 批;②对口分管领导审批;③总经理审批;④董事长审批。

  (5)签章备案: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 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合同管理部门(财经部) 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6)其他: 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 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 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合同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 归档工作。

  3、以集团公司为合同主体的合同,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集体研 究决策后,由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签署。

  (2)涉及签订的工程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材料、设备类标的为 ﹡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集团公司审批手续 后,由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长委托对口分管领导签署。

  (3)签订的工程类、服务类等小额合同,经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 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对口分管领导签署,或由对口分管领导授 权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重大决策议事规则 (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会议表决形式,原则上不得以传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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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表决方式可以书面、口头或举手等行 为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决策。

  (二)重大决策议题原则上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告知参会人员,使参 会人员有必要的时间熟悉会议决策事项。

  (三)董事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对不能到会的党 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入表决范围,决议才能生效。

  如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暂缓决 策,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四)与决策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决策者均须回避。

  (五)重大决策会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业务部门向会议作重大决策立项和拟定方案的说明,回答重大决 策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2、重大决策议题的联系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 性决策方案。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

  3、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倾向性意见;

  4、主要领导在其他会议组成人员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除本 人直接分管业务范围内或由本人提出的重大决策议题;

  5、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和决定不对外公开 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六)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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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 席部门及人员、记录人员,特邀专家、中介组织或其他机构人员等基本情 况;

  2、决策议题和方案;

  3、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七)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人认可记录 或纪要无差错后,履行签字手续。会议记录或纪要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 保管。决策会议出席人有权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参会人员的意见及实施 (一)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党委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参会人员对审议的议题备选方案提出的意见有五种,分别为同意、不同意、 修改、搁置及再讨论。

  1、会议做出同意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

  2、做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

  3、做出修改决定的,属于文字性修改的,修改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 织实施,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4、做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

  5、作出再讨论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落实党委会 “三重一大”决策、董事会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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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决策签字意见必须为同意。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结果由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根

  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董事长、党委书记签发。需要拟制规范性文 件的,由业务归口部门按发文程序印发文件执行。

  第八条 考核办和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按分工负责重大决 策任务实施及其责任分解,明确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求,对董事会及扩大会 议、党委会及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确保重大决策实施方案或请示的严格执行,

  任何个人、部门、公司不得擅自改动或停止实施方案或请示的执行。

  重大决策方案实施承办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或请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业 务部门通报。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要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 执行重大决策规定,不得推诿、拖延。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办、考核办根据 集团相关制度规定,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对落实情况每月 进行一次责任考核奖惩,对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 见。

  第十条 纪检监察办、考核办、审计部、集团法务人员,根据需要对 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纪检监察办负责人有权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对重大决策过程、组 织实施和监控评估进行全面监督;

  (二)督促检查重大决策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情况;

  (三)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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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监督相关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应组织财经部、纪检监察办与审

  计部、法务人员参与相关重大决策的论证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中主体责任划分 (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重大决策议题,承办

  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与论证等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议题 具体承办人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负责,保证论证程序合规,数据引用 真实有据,论证报告详实充分;

  (二)分管领导对业务部门论证报告和备选决策方案及倾向性方案负 责,领导组织、督促、检查业务部门的论证工作,保证备选方案及倾向性 方案按要求报送董事会、党委会、经理会等会议审议;

  (三)集团主要领导对重大决策负主要责任,主持决策会议,确保按 重大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四)行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和决策会议记录人对会议 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传递会议记录,督促会议参加人履行签 字手续,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文件,及时成文和归档;

  (五)其他决策参与人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人员廉政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对集团所属各单 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负有业务监督职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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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按 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领导人 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有可能造成 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停止决定或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到各所属单位的股东代表或董事,要以对出资人 利益高度负责、诚实勤勉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委派单位的重大事 项决策,提出意见或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先向公司董事会(党委 会)请示后再行决策。

  第十九条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 并报集团公司备 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集团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签字表;

  2、集团公司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签字表;

  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落实董事会、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签 字表;

  4、集团公司协议、合同审批表。

  

篇五: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评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党组(党工委、党组) 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举行。

  二、需表决的重大事项,事关本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 决策,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 调整、考核、奖惩等问题;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 审批和处理党员;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项目,金额 较大的财、物管理问题;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的制定与修改;党组(党工委、党组)班子集体认为应票决的 其他重大问题。

  三、方式: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表 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 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程序:会前酝酿 提前通知- 充分讨论 -逐项表决 ——形成会议纪要。

  

  

篇六:关于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议题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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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公司 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公司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精神,结合钟祥市城市建设投 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度资 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 议事,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主要内容:

  1.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

  2.公司内部重大改革方案、措施;

  3.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涉及公司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5.涉及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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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内容: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与奖惩;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

  3.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轮岗;

  4.评先评优与奖惩处罚;

  5.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五条 重大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 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 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公司 5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5 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购置、装 修改造;

  2.本公司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内容:10 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四章 议事要求 第七条 会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与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必 要时中层管理人员列席。

  第九条 会议记录部门: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通知送达时限: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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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须到会人数比例:研究重大问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人事问题三 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 决策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第十三条 通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四条 纪要抄送单位和领导: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国资办,有关 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及实 施。

  第五条 本制度由出资人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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