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德范文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

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23 19:55: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

 

  — 1 — 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XX 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护航党的二十大、XX 亚运会等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加强城镇危房动态监管,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 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X 建房发﹝2022﹞XX 号)文件以及“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通过房屋调查登记,全面掌握我县城镇房屋信息状况,尤其是掌握城镇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现状、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旧房动态监管和治理,有效预防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对象 本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以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单体为排查对象,以 2021 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已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不含在内。本次排查是以我县房屋建筑灾害普查成果为排查基数,排查时应加强对房屋空间矢量数据的关联和匹配。

 三、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牵头负

  — 2 — 责住宅房屋的调查登记,指导其他部门的调查登记及房屋建档,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上报 XX 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统战部、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国资办、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管辖范围外的工业用房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等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的调查登记和房屋建档,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县建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的动态监测及重点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汇总和上报。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镇住宅房屋“回头看”。在前两轮大排查及房屋建筑灾害普查的基础上,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利用系统提供的自动关联匹配功能,逐项核对并更新房屋建筑有关信息,未匹配成功但列入灾害普查成果的房屋建筑可通过新增功能,补充房屋四至空间信息及相关属性数据。结合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排查已登记住宅房屋的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安全基本信息的实录和更新。重点排查 2000 年前建造的简易结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房屋,用作防疫隔离点的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住宅房屋,2014 年大排查中认定为乙类的住宅房屋,以及 2018 年大排查上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属于 C、D

  — 3 — 级的住宅房屋。

 (二)开展城镇住宅房屋“再排查”。县建设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 2021 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以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利用房屋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物业服务等已有信息成果,结合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幢住宅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录入 2016 年以后竣工的房屋安全基本信息,实录前两次大排查中未调查登记的住宅房屋,利用房屋(住宅)建筑物灾害普查成查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录及四至坐标的核对。

 (三)开展城镇非住宅房屋“联动查”。根据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教育、卫生、文广旅体、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经开区、国资办等单位负责组织本行、领域的房屋调查登记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产生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由上述部门牵头,会同县建设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 2021 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以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建立并完善非住宅房屋动态监管档案,重点调查作用防疫隔离点的非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非住宅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建筑物,利用房屋(非住宅)建筑物灾害普查成果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助及四至坐标的核对。具体见附件 2《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和附件 3《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 4 — (四)开展城镇危险房屋“立防护”。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经鉴定应停止使用的城镇 D 级危房和部分 C 级危房,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居住和使用人员撤离,并同步做好“条封上、板钉上(砖砌上)、警戒线拉上(警示牌钉上)”等硬隔离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检巡查,确保人员不返住。对经鉴定可监测使用的城镇 C 级危房,要强化日常监测检查,实时关注房屋动态变化,监测发现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要果断采取人员腾空撤离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实施计划 (一)部署准备(4 月 10 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职人员(1名分管领导和 1 名经办人),建立工作机制,县建设局于 4月底前完成第三方房屋调查机构的选取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房屋有关信息材料,并对第三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

 (二)已登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6 月底前)。根据房屋安全基本信息和非住宅房屋动态监管档案,县建设局会同教育等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建造年代、结构形式、物业养护等房屋特征,全面排查已登记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存的安全隐患,特别是 2000 年前建造或建筑幕墙交付使用超过十年的城镇房屋。对符合房屋安全鉴定情

  — 5 — 形的,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符合幕墙安全性检测情形的,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幕墙安全性检测,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三)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防护(8 月底前)。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的基础上,县建设局牵头梳理城镇住宅危房清单,教育等主管部门整理抄送城镇非住宅危房清单,汇总形成本次大排查的城镇危房清单,全面落实应停止使用和监测使用城镇危房的安全防护措施,研究制定城镇危房解危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四)城镇房屋排查登记(12 月底前)。以街道(乡镇)、社区等行政区划或者地理信息坐标为顺序,按“一幢一表”的要求,由第三方房屋调查机构组织实施资料调查和实地调查,排查 2016 年以后竣工的城镇房屋并录入系统,县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资料调查并做了审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房屋建筑灾害普查工作成果,科学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排查计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配合第三方房屋调查机构开展好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内的房屋登记调查工作,确保全县城镇房屋

  — 6 — 调查登记和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与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和信息接收机制,共同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核实、提供规划工程许可、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资料。

 (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开展调查登记工作中,可通过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房屋建筑信息匹配的核对、录入、数据整理、申报审核等工作。同时,要以本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为契机,利用灾害普查成果的数据基础补充采集未登记楼幢基础信息,更新已登记楼幢基础信息,厘清幢房关联关系,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避免出现同一楼幢重复录入或登记的情况,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备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对重点房屋实行实时动态监测。

 (三)把握工作原则。调查工作以幢(栋)为对象,确保该幢空间矢量坐标的唯一性和准确性,除了调查核实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等需要以外,实地调查一般以外观、结构观察等为主,不入户调查。

 (四)注重防治结合。目前,城镇危房解危治理工作已被纳入省委“重大督查问题清单”。按照省委“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和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照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及经本次调查

  — 7 — 登记形成的城镇住宅危房清单,找准资金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和政策可持续的平衡点,切实加强城镇危房安全防范,加快推进城镇危房治理改造,确保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做好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让业主了解调查与治理的关系,宣传政府负责排查监管、指导组织,业主承担治理责任的危险房屋治理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觉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落实工作经费。本次调查范围大、情况复杂、工作任务重,所需经费较大,要按照《XX 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技术培训 通过现场集中授课、网络辅助培训、培训考核与认证的方式,对城镇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实施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外业信息采集人员及其他与调查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

 1.城镇房屋调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内容、技术方法、流程、实施进度和成果审核等; 2.各项调查工作表的结构,指标说明和填报要求; 3.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房屋建筑信息匹配的核对、录入、数据整理、申报审核等工作。

  — 8 — 4.调查工作中,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八、宣传推广 各单位应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镇房屋调查宣传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可依托各类媒介进行基层“边调查,边推广”,各级工作负责人应有序组织 XX 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加强宣传科普。

推荐访问:标签 全县 城镇 县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方案 农村房屋排查登记

版权所有:五德范文网 201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五德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五德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19007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