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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13篇

时间:2022-11-15 17:20: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13篇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XX市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心理卫生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13篇,供大家参考。

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13篇

篇一: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XX市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心理卫生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七条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第八条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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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出收支.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第十六条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第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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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费主要应用于:(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学术交流大会、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四)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五)协会工作的宣传活动;(六)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八)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开支应做好年度预算:(一)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开支;(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支;(三)会员奖惩工作开支;(四)业务培训研究活动开支;(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的开支;(六)宣传活动专项开支;(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八)重大固定资产等其他应做预算的开支。第二十条会费支出,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凡本办法规定要有预算的各项开支,以及理事会审定的专项开支,在支出核销时,均需提供有效的理事会决定或纪要文件,由秘书长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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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理事长签署核销。执行机构、各委员会的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一)贰仟元(含本数)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由秘书长审签;(二)伍仟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执行理事长审签;(三)五仟元以上,贰万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二十一条赞助性费用和境外考察、访问、学习费用,一律应拟定专项预算报理事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凡用于对外接待费用的开支,应至少有两名理事(含理事长)签名证明.第二十三条由本会派员参加全国心协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不包括境外)产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费用,由本会承担;应邀或申请参加与心理卫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会议、活动,经批准的,由本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第二十四条各项开支的报销凭证需真实、合法、有效,接待性开支凭证需注明被接待人员姓名、接待事由。第二十五条执行机构、各委员会拟制定的各项预算方案,均应于每年一月份报理事会批准执行,并同时报心协秘书处备查.第二十六条理事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每年度要向理事会提供书面的财务收支审查报告。

  第五章财产管理第二十七条协会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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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第二十八条协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第二十九条协会各项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六章财务检查与责任第三十条财会人员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协会财务委员会的讨论意见,编报本年度财务开支预算,并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将分析报告提交财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条理事会及理事长、秘书长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法;(二)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三)财产是否完整;(四)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账;(五)依照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严重违章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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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三十r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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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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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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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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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三)会员会费(四)利息(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捐助(七)事业收入(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十)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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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第十九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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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五条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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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三十条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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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第三十三条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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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决算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第三十七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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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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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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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应制定规范的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第三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第五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六条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第七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经费支出原则: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统一筹划、监督、管理,设立财务帐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费用,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第十四条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第十五条会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协会换届时,按照换届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财务管理者,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法律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办理。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理事会。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纪律,根据财务有关

  规定和本会的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一)本会按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

  进行财务管理,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

  (二)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包括捐赠实物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会领导。

  (三)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类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则进行。

  (四)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捐赠款(物)情况定期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捐赠收入管理(一)所有的捐赠、赞助收入均应向捐赠或赞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捐赠票据,财务人员应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协会接收的现金捐款应及时送缴银行,一般情况不得过夜。(二)慈善资金收入,应分设有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定向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等书面依据确定;捐赠中途改变捐赠用途的,须由捐赠人提供书面凭据确认。(三)本会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慈善捐款箱,由会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开具捐赠收据,所收捐款应立即缴存本会帐户。通过邮局向我会的捐赠,应将邮局汇款单复印件留做备查。(四)捐赠物资仓库(慈善超市)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五)物资入帐程序及手续:1、捐赠物资经验收后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物资入库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入库凭证,一份交协会财务部门。

  3、捐赠物资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接收方签章;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一份用于登记仓库收支帐,一份交到协会财务部门。

  4、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执行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三、善款支出管理(一)慈善资金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并参考往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二)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活动资金支出由执行会长审批。(三)慈善救助支出,必须按救助工作的原则、程序进行。(四)发生严重突发性应急救助需要预算外追加救助资金的审批,按《市慈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办理。(五)救助资金支出由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四、日常工作经费经费收支管理(一)资金来源1、会费;2、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政府资助;5、参考中华慈善总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每年从捐赠款中提取2%作为工作经费;6、利息;7、其他合法收入。(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执行。

  (三)其它支出的管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所有经费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并经执行会长审批后方可支出。本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差旅费报销:(1)出差费用按合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2)出差人员应及时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每月终结前必须将当月的业务结报完毕,以便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业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审核后,由执行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2、会议经费报销:(1)要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由执行会长批准。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标。(2)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核单及会议通知送会领导审批,并按银行转帐方式结算。3、接待费报销:接待来宾,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标准由协会分管领导审定。来宾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五、票据管理(一)支票管理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记录本上,以便备查。(二)收据管理各种捐赠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往来收款收据均由主办会计统一向市财政局申领、结报。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六、财产管理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一)固定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

  资产。(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

  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保管人员建立台帐,并由财务每年一

  次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执行会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监督管理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接受市审计部门或聘请社会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八、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试行)。

  

篇四: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第二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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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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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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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三)会员会费(四)利息(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捐助(七)事业收入(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十)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六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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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第十九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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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第二十五条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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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三十条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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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第三十三条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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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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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第四十三条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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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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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三)会员会费(四)利息(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捐助(七)事业收入(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十)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六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

  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第二十五条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决算

  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

  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篇六: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规定

  CKBOODwasrevisedintheearlymorningofDecember17,2020.

  XX协会

  《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

  为促进XX协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民发[2006]123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XX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及财务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

  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0元/年;秘书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0元/年;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2000兀/年;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500元/年;

  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项赛事

  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参展费、参赛费等)。

  三、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月曰前到本会秘书处交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在当年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协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XX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XX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召开会议、误工补贴、交通工具、旅差开支、

  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6、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会长)负责制,专

  人审批;大项支出如房产、设备购置,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

  范围的,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六、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2、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

  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

  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

  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

  情况进行审计;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

  行审计。

  3、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应

  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

  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4、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应向业

  务主管单位报告。

  XX协会

  2014年3月26曰

  

篇七: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南宁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南宁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和资产管理规范协会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南宁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7年3月5日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南宁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和资产管理,规范协会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厉行节约、

  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三条财务管理的范围: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

  理、票据管理、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的管理。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二)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第五条财务管理按照严格预算、权限、事前审批、归口管

  理的原则进行。

  1

  第六条

  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及会费主要用途,按照《南宁

  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执行。会费的管理应当设立行业发展基金。当届理事会应当自上任年度起算,确保会费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平均每个会计年度10%以上的比例逐年增加,历年积累的会费总额作为行业发展基金。行业发展基金使用用途限于协会重大发展规划、突发重大事件处置、购置办公场所等重大事项。行业发展基金非经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不得使用。需使用行业发展基金的,应先由理事会决议同意将行业发展基金用于符合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特定用途,并由代表大会以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后方能执行。第七条协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在秘书处设置会计一名、

  出纳一名,负责财务账目和资金的管理。会计应当是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会计、出纳不得兼任。第二章第八条预算的编制预决算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及承担财务监督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会计年度开始时,根据该年度预定的工作目标,协助会长办公会编制协会各部门预算草案;

  2

  (二)会长办公会将预算草案递交理事会审查,并由理事会制定该年度的预算方案;(三)理事会将制定的预算方案递交律师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四)律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根据本管理办法在预算方案内执行。第九条预算的调整和追加

  因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调整和追加预算的,按照章程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在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总额内需调整单项预算方案的,应当由会长办公会说明原因,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第十条预算执行

  (一)协会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活动安排,在预算方案范围内推进各项工作。(二)预算经费的申请管理1.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开支经费,交由秘书处执行;2.秘书处及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向会长办公会递交活动方案的同时递交经费预算方案,列明经费的具体使用用途。3.会长办公会在审查活动申请时,一并对预算方案进行审

  3

  批,秘书处及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应当根据会长办公会审批的活动方案和预算经费开展活动,超出部分由秘书处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通过其他途径自行解决。(三)预算支出审批1.预算支出审批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按权限分级审批的原则。2.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1)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在5000元以内的开支项目,由分管副会长审查并提出意见,交由会长审批;(2)秘书处在5000元以内的开支项目,由秘书长审查并提出意见,交由会长审批;(3)协会的开支项目在5000元(含本数)以上的开支项目,应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

  (一)协会秘书处及承担财务监督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时,根据年度经费支出实际情况,协助会长办公会编制协会经费支出决算草案。(二)会长办公会将决算草案递交理事会审查,并由理事会制定该年度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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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理事会将制定的决算报告递交律师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四)律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决算报告交由秘书处存档。第三章第十二条协会采购、差旅费

  协会采购管理

  1.协会采购应遵循节俭的原则,应当对采购标的的价格、质量、服务、时限等因素进行对比,最终选择性价比较采购对象。2.对于较为通用性较强的物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较成熟的网络平台,选择网络采购。第十三条差旅费

  (一)协会因公指派人员出差,所产生合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可以予以报销。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2.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3.伙食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费用。4.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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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费用标准1.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时,火车优先选择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优先选择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优先选择二等软座,轮船优先选择三等舱,飞机优先选择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2.住宿费、伙食费的标准参照南宁市一般公务人员差旅标准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需要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应本着实用性、经济型兼顾的原则,厉行节约。超出标准部分的开支,由出差人员自费解决。3.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选择前述标准方式出行,或选择前述标准的出行方式将对办理事务造成延误的,征得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方能选择其他标准。(三)市内交通费因公在市辖区内进行调查、调研、走访、交流等公务活动,根据活动需要据实报销合理交通费用。第四章第十四条费用报销程序

  活动结束后,由项目开支负责人在填写报销单并

  汇总所有报销票据后,与秘书处财务人员进行交接。第十五条费用报销,报销单上注明用途、金额及所附票据

  6

  数量,要求字迹清晰。第十六条报销单中填列的各项金额应与所附原始票据、经

  批准的经费预算金额相符。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在经办事项完结后,

  经办人员在7日内完成报账手续。第十八条报销费用(含预支费用),由秘书处进行初步核

  对后,交由分管副会长或秘书长复核,复核通过后交由会长审批签字报销。第五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秘书处应定期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转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会长办公会进行汇报。第二十条协会设置承担财务监督职责的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及承担财务监督职能的专门委员会有权查阅秘书处编制的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并有权对预算开支提出建议,供会长办公会参考。第二十一条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应当将每年的财务开支情况,委托协会财务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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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向理事会、代表大会公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国家标准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标准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实施。本办法自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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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再生资源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第一条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第二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协会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2、事业收入:协会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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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3、其他收入:可用于协会的费用开支。其中废旧物品

  卖出,需按本单位规定的销售流程:(须先由开票人开票,出纳收款,库管根据收款单据,方可填写出库单、出门证等)。并做好客户信息整理.

  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三条协会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对外接待、修缮等费用。第四条支出审批原则: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五条支出审批程序:协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协会分管领导审核,报协会负责人审批。第六条支出审批权限:协会负责人是协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支出的的费用应有第一负责人批审。第七条协会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原材料费以及借款等要求如下:1、办公用品报销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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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差旅费: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领导签字批准的各项费用。⑵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3、召开会议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

  5、因工作业务需求,需提前预支现金,应填写借条,经分管领导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业务结束后,需及时结清借款,不得拖欠.

  第八条协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采购、出入库领用制度.

  各科室办公用品采购,须先填写请购单,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支配;报销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做好货源客户的信息整理.

  原材料采购。原则上车间对日常所需配件等原材料有一定的采购计划,对所需的物品提前3天报计划,库管根据计划确定购买品种与数量,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审批,指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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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人员统一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手续;报销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入库单,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做好货源客户的信息整理。

  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第九条协会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财务人员负责造表,报领导审批。

  第三章资产及负债管理第十条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目、实物相符。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第十三条协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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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协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协会的所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协会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协会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协会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协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协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协会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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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第五章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二十三条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第二十四条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六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二十七条签发银行支票的财务章、法人印鉴必须会计、出纳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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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第三十一条协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协会财务收支进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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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协会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协全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协会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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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协会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七章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第四十条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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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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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第四十三条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协会办公室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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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安丘市再生资源协会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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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高尔夫球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高尔夫球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经费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条本协会对经费采取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手续规范的管理原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由协会指定财务总监代管,协会留存适当备用现金,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管理。经费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主席负责审批,由秘书长负责审核。第五条经费的收取。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和社会赞助、业务主管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所收取的经费(包括现金、支票和实物三种形式,实物包括活动场地、高尔夫球用球等)必须及时开具收据、记

  帐,现金和支票存放财务部,实物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存放,任何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和公款私存。

  第六条经费的支取:

  (一)活动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活动场租、用球、饮用水以及交通费用。每次集体活动,由当次活动秘书长(主管财务副秘书长指定)预支活动经费并记录当次活动费用;

  (二)比赛费。按照有关规定,协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行协会内部各会员间的比赛(选拔赛、排名赛、训练赛、对抗赛)。组织与承办与单位的各类高尔夫球联谊和竞赛活动。协会组织的不定期高尔夫球赛事发生的费用,由主管财务副秘书长会同赛事有关组织者记录;

  (三)培训费。协会将根据活动的会员参与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请专业高尔夫球教练参加协会集体活动,按会员高尔夫球水平教授高尔夫球技能,协会所请教练费用单独记帐,由当次活动秘书长记录,报财务部登记支出;

  (四)其他费用。包括编印、汇集和印发有关高尔夫球技术资料和工作通讯等费用。

  第七条经费的报销和入帐。有关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简单注明用途,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审核,主席长负责审批。本协会设流水账本、实物账本以及收据,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管理。经费的收取、支取和报销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登记,每月(或每季度)统一到财务部结帐。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秘书长应当每年一次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必须每半年向秘书长和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协会秘书长和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离任时,应当做好财务交接工作。第九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协会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XX省高尔夫球协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XX省高尔夫球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篇十: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第十一章财务决算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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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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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第十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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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三)会员会费(四)利息(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捐助(七)事业收入(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十)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四条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六条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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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第十九条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第二十二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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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第二十五条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第二十七条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协会资产分类:(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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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三十条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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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第三十三条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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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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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第四十三条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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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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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会计集中核算报销及会计处理流程报销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供销办20104出纳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付款报销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主管单位的社团。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2.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社团经济业务;4.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5.加强资产核算监督,防止社团资产流失。第四条各社团须依法配备财务人员,社团财务工作接受市社财务审计处的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可兼任不同社团财务岗位)。各社团聘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该社团承担,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聘用、解聘须报市社财务审计处批准。第六条社团每年末向市社党委提交下年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核批复后按批复执行。第七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八条社团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经费;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第九条社团收取会费须取得相关部门收费许可。

  第十条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市社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审批并获批准后开据合规收据,并向市社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未经市社批准同意,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支出包括:

  1.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支出。

  2.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内部培训等支出;

  3.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二条会计集中核算报销及会计处理流程

  1.报销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供销办〔2019〕4号执行)。

  2.出纳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付款报销,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3.记账会计审核出纳传递来的记账凭证,无误后登记明细账,月底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记账会计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结账,主管会计每季度末对账簿凭证进行一次稽核。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市社财务审计处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对社团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社团的资金结余,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资产购置及资产处置需事先审批,审批权限同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资产完整。

  第十七条社团财务人员因轮岗、调动、离职发生变动时,须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社团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监交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1.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2.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3.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7.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郑州市供销社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十二: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绵阳市涪城区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协会制度建设,促进健康发展.10月23日,涪城区文联召集区属各文艺家协会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绵阳市涪城区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4年以来,涪城区文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开展好文化惠民工作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特别是在加强组织建设上取得新成绩.相继成立6个文艺家协会(区美术书法家协会、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区音乐家协会、区舞蹈家协会、区戏剧曲艺家协会、及区摄影家协会),并给各协会分别拨付3万元启动资金,为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建设温暖家园,为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各协会成立以来,活动开展有声有色,会员队伍发展壮大,文艺作品创作数量猛增.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协会财务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区文联在广泛征求各文艺家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印发给区属各文艺家协会.

  绵阳市涪城区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各文艺家协会自身制度建设,规范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各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为协会主席.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协会资金,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帐务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档案整齐有序.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的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四条各文艺家协会的收入,主要由收取会费、上级补助资金、面向社会有偿服务、作品拍卖和其他收入组成.

  第五条各文艺家协会的收入由各协会自行管理,派专人负责,建立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经手现金,不得兼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的记帐凭证制单人和审核人要分开(出纳制单,会计审核);支票与印鉴要实行分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六条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名单报区文联备案,如发生变更须报区文联同意.

  第七条各文艺家协会的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活动开展和日常公务开销,按照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由秘书长负责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第八条严格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所有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和事项,需要办理事前审批的支出必须附相关审批原件,经会计审核、由秘书长复核、经协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区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厉行节约,认真理财;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多开展服务创收活动,增加协会造血功能.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各文艺家协会要妥善保管各协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明细帐,强化资产管理,实行定期盘点制度,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十一条各文艺家协会要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于每年12月将本年度收支情况报至区文联,由区文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核查或审计.如有违反财经制度或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由协会秘书长作财务公开报告和资金使用说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宣传部和绵阳市涪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篇十三: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办法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㈠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会员会费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职专生免收会费,大学生半费;会员单位会费每年度600元。

  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3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㈡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长退短补,经手人签字。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部按季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㈠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㈡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㈣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旧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㈤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㈥财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理事会开会(以财务人员参加为准)。

  五、本制度由庆阳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是独立社团法人,经费独立,不与其它任何单位混管。

  第三条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接受监事对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检查。(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第四条本会经费的管理。(一)收入管理本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1、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费收入;2、社会捐赠;3、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4、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5、利息收入;6、其它合法收入。(二)支出管理

  1、本会经费开支管理的原则

  本会必须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合理使用、勤俭节约、收支平衡,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并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年度计划情况编制预算。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本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办公费。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会议费、邮电通讯费、旅差费、车辆购置费及维修费、业务接待费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业务活动费。指本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3)由本会主办或参加的学术研讨、讲座、展览会、教育培训等费用。

  (4)资料费。印刷、订购专业报刊书籍、学术资料、编印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等。

  (5)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

  (6)其他合理开支。

  第五条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副秘书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等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同本制度第五条第(二)点规定。

  第六条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非会员单位派出的协会本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并依照《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长建议报会长批准。

  第七条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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