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法宣传单 2020年水法宣传主题,供大家参考。
第二十届“世界水日”、 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 宣传单 今年 3月 22日是第二十届“世界水日”, 3月 22日至 28日是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
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 和开展“中国水周” 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大力加强农田水利,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 生产之要、 生态之基。
兴水利、 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 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 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 供水安全、 粮食安全, 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 生态安全、 国家安全。
和龙市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县市, 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7 5亿立方米。
图江、 海兰江、 古洞河三条主要河流受多年的污染和人为破坏植被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引起河流径流量逐年减少, 森林、 草原退化。
现可利用水资源量 2.54亿立方米,无法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水是生命之源、 生产之要、 生态之基。
兴水利、 除水害, 事关人类生存、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 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 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 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
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作出如下决定。
一、 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 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 取得了 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为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必须看到, 人多水少、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
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 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随着工业化、 城镇化深入发展, 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 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 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 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
2010 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 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 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 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 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 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基础性、战略性。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 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 供水安全、 粮食安全, 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 生态安全、 国家安全。
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六、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 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
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 暂停审批建设项目 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 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 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 实现采补平衡。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协调好生活、 生产、 生态环境用水, 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 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加快制定区域、 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
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
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
落实建设项目 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制度。
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 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 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 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水源地保护,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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