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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9篇

时间:2022-11-15 14:5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9篇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9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9篇

篇一: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众多,比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房屋拆迁矛盾问题、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社会养老问题、环保问题、农村教育问题等等。这些发展中遇到的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极有可能酿成大事,影响社会稳定。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更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如何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中充分发挥作用呢?我们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发挥桥梁作用,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涉及的民生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很多,据统计,仅2009年,我县纪检监察系统受理信访举报446件次,其中涉及民生问题就达212件次,占信访举报的47.5%。因此,我们要重视群众的呼声,搞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加大资金投入,集中更多的财力、物力用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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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涉及民生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拓宽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听证、双向承诺、基层巡回接访、信访对话、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信访听证处理疑难问题、信访问题公开答复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联系点、民情恳谈、民情信箱、网上信访、政风行风热线等举措,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落实领导包案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去,尽心竭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此,我们开展了“进百村、访千户、见万民”和“进百企、察实情、优环境”活动;组织在全县镇村干部中开展“双述一询三公开”活动,仅2009年就开展“述、询、评”活动430余次,1100多名党员干部、5600余名群众代表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1200余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360余件。在本年度群众评议机关“两风”工作时,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满意率达95.6%。二、发挥监督作用,营造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优良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到每件实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去,主动介入,推动落实。同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积极主动深入第一线,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面对面、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民生工程廉政建设作为解决民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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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难点问题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促廉从政工程”,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业援助、市容村貌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创业基地、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和信息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的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民生工程建成优质廉洁工程。一要加强对民生工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分层分岗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推进民生工程、廉洁抓好民生项目建设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形成“建廉洁工程、做廉洁干部”的良好氛围。二要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把民生工程建设纳入扩大内需专项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物资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三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建设的廉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查投向、查开工、查程序、查资金、查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民生工程建设。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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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化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改革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县出台了《关于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实施监督的办法》,明确监督的重点环节与部位。2009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共44个,节约资金2110万元。五是抓好效能监察,提升工作效能。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覆盖面广,牵涉部门多,任务艰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顺利实施,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消除各种梗阻现象,切实保证民生工程实施的效率和质量。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社会权益、经济生活权益、救济权益以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得到更切实的尊重和保护。三、发挥利剑作用,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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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分子,通过惩治,增强预防和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当前发生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是的违法违纪案件,虽然是少量的,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要加大对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建设、民生制度执行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干扰民生工作、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利用民生工程建设进行商业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改善民生工作中,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要着力开展专项治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展对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对“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通村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工作,以及对农村沼气建设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确保了资金落实到位。对扶贫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人畜饮水打井等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验收。加强对民政资金特别是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2008年,对全县4380名五保对

  

篇二: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四招并举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监督

  张勇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2(000)011

  【总页数】2页(P53-54)

  【作者】张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近年来,铜陵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铜陵的目标,在省确定实施的民生工程基础上,又增加15项,不断增项、扩面、提标,累计投入近30亿元,惠及城乡95%左右的居民,群众满意度超过90%,多项民生工程投入和效果居全省前列。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把促进改善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多次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视察督查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为有效推动实施各项民生工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科学确定民生工程监督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越来越凸现,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越来越迫切,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人大只有结合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近几年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每年都将听取和审议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常委会会议议程,对全市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逐项跟踪督查,切实提高民

  生工程监督实效。一是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问题,使民生工程监督内容更加贴近民意。二是注重结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总体要求、市委工作大局、市政府工作重点,既兼顾全局,又突出局部。三是注重拓宽民意渠道,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从市人大代表关注、新闻媒体宣传、基层一线反映、人民群众热议等途径进行收集和提炼,力求提高民生工程监督内容的规范性、科学性、操作性。具体工作流程则在年初市民生办确定的当年全部民生工程备选项目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通过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后提出建议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选定形成民生工程重点监督内容,最后提交主任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并反馈市政府,帮助选好选准民生项目。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就有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四优”和谐社区建设、残疾人就业援助、棚户区改造、食品安全、农村养老保险、农村饮用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征迁安置、“菜篮子”建设、市区停车场建设、放心早餐示范工程、物价监控等多项民生工程开展重点督查,督促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注重紧扣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人大只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意见,准确把握群众对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所闻所想,才能真正把项目搞透彻,把情况摸清楚,才能准确提建议,出实招,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督实效,为促进民生工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铜陵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每一项民生工程,都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集中调研、视察,形成了关于再就业工作、物价监控、节能减排、学前教育等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扎实推动了相关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在调研选点上,注重多样化,工作委员会实行重点选择和一般安排相结合,做到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提高调研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代表性。在调研方法上,注重市县区上下联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进行面上情况的了解,又深入基层

  剖析典型。在分析解决问题上,注重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论断,确保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际性,从而形成具有一定深度和力度的调研成果,助推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三)充分发挥代表在民生工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代表比较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和愿望。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创新工作举措,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民生工程监督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年初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有关确定民生工程方面的各类视察、座谈等征求意见活动,增强代表在民生工程项目确定过程中的参与度、知晓度。二是积极鼓励和动员代表开展人代会会前或闭会期间履职调研,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认真撰写有见地有措施的议案或建议。三是广泛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民生工作监督方面的专题调研、集体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使代表有更多知情知政、建言献策的机会。(四)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高民生工程监督效果。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注重规范和有效地运用法定的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其综合效应,促进民生问题得到更好更快的解决。一是强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效果。始终将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关系群众利益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年度常委会会议的审议重点,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限期办理,较好地推动了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征迁安置、职业教育、城乡公交优先、社区亮化工程等民生工程的实施。二是强化开展执法检查的监督效果。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就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推动了关于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就业和培训、残疾人救助等民生工程的实施。三是强化代表建议督办的监督效果。代表建议大多涉及民计民生,督办好代表建议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分类督办、集中督办、重点

  建议督办等制度,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一大批民生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四是强化集体视察、专题调研的监督效果。针对一些反映较多的未纳入民生工程项目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适时组织开展常委会集体视察、专题调研的方式,就反映的民生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城乡医疗卫生建设等问题逐渐转化为具体民生项目加以实施。从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生工程监督的实践中,可以明显看出,加强民生监督应当坚持科学确定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科学确定议题是提高民生工程监督质量的基础。科学确定议题离不开坚持民生工程监督议题征集制度,在研究监督议题时,既要坚持与党委政府互动,充分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始终使人大民生工程监督议题围绕党委工作中心、紧扣政府重点工作,又要坚持社会公开,通过座谈、发布公告征集民生工程重点监督议题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选准监督议题。特别是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突出监督重点,破解民生难题,持之以恒地加强民生工程监督,如此才能取得显著成效。(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加大民生工程监督力度的关键。在开展民生工程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十分必要和重要。只有通过“走下去、请进来”,进一步增加代表深入民生工程一线,实行“零距离”监督的机会,才能掌握和了解更多的实情;只有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鼓励代表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中就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才能更准确地探寻到破解民生难题的良策;只有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或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才能促使民生工程项目落到实处。(三)增强监督实效是加强民生工程监督的根本。从现实情况来看,只有人大在民生监督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才能顺应民心。所以,在开展民生工程监督过

  程中,必须紧扣党委中心工作部署,开展监督工作,围绕改善民生推进监督工作,讲究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在监督的范围上求实、方向上求准、内容上求精、程序上求严。事实证明,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是加强民生工程监督的根本。

  

篇三: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关于上海等八省市人大近年来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作者:李翔宇来源:《人大研究》2018年第3期

  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成调研组,对上海、浙江、四川、重庆、江苏、福建、山西、陕西等8省市人大监督工作开展调研,系统了解了各地人大近年来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对推进工作的新探索新举措,提出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上海等8省市人大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的情况

  (一)围绕促进转型升级、补齐短板和民生领域开展监督。各地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补齐发展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监督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的监督,2014年开展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执法检查。2017年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调研制约制造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研,委托38个区县人大开展调研、10家媒体向市民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听取市政府相关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促进就业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督办关于基层医疗卫生和教育发展方面的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五级代表联动,先后开展了关心母亲河溪、申报可游泳的河、监督已治理的河等代表主题活动,全省8万余代表集中行动,督查身边的环境问题,取得实效。

  (二)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各地人大常委会秉持“管好钱袋子、抓住牛鼻子”的理念,越来越重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少探索实践颇有成效。一是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监督。陕西省人大从2009年起,先后对全部的政府组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基本形成预算编制时提前介入、预算执行中跟踪监督、决算审查时汇总分析的审查监督模式。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多年来坚持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制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预算修正案试行办法、预算项目听证会规则、进一步完善预算初审工作的暂行办法等系列规范,形成一套特有做法。如明确常委会开展预算初审工作时间表,坚持过程与节点相结合、议事与议财相结合,代表主体与专家支撑相结合,通过召开预算听证会,推行部门预算初审表决机制、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参与初审前期工作等方式,实施实质性预算初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平台,开展与财政部门预算信息联网查询,实现对省级部门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监督,从2014年起,每月1期在线联网监督的专门简报送财政厅、审计厅及发现问题的部门,并要求限时反馈相关问题情况,2015年督促核实调整1200余笔共计9500余万元不规范支出。福建、浙江研究建立省政府相关财政政策及重大资金变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制度。上海、浙江等每年选取公共服务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且具有一定资金支出规模的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绩效开展监督。二是审查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浙江省嘉兴市规定当年拟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或当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以上各类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投资规模超过2亿元以上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逐个表决,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未能获表决通过的项目可以第二次提请审议,两次审议表决未通过的项目,一般当年不得再提请表决。自2009年以来,嘉兴人大累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137个,对近50个项目提出具体审议意见,涉及缓建等资金调整40多亿元。关注项目进展和绩效情况,要求政府对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实施和发生重大工期延误的项目,以及实际投资额超过批准概算20%且绝对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三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8省(市)人大常委会均建立了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机制。上

  海同时开展专题询问,安排18家部门和审计局回答询问。陕西省委2017年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明确由副省长报告整改情况。四川省将审计整改情况由审计厅长报告改为同时听取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报告,要求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在其工作报告中列出整改问题和整改后情况,并将每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刊登《四川时报》。重庆、山西等人大要求将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明细列表,重庆人大还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对查出问题部门点名。

  (三)加强司法监督。山西、浙江等省出台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了规定。山西省规定听取司法专项工作报告后,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进行满意度测评;明确常委会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书面或口头报告履职情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多次上下联动开展司法专项监督,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省人大电视电话会议,布置落实有关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办案场所、直接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开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汇总各地调研成果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反馈给省公检法司机关,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就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四川省重视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司法机关工作情况,从2015年起年中召开一次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专题会议,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汇报。重庆市人大将法院司法公开作为司法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推动“两院”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二、上海等8省市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的情况

  (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6个省(市)制定了综合性的监督工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2008年制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四川、重庆、山西、福建、陕西等省(市)先后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有的省(市)制定单项工作方面的法规,如江苏省制定了加强省级预算监督工作的决定;山西省于2016年制定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和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此外,四川省委于2015年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以省委文件形式专门对人大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颁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在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方面,上海市修订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并编制了配套实施的监督工作计划制订、执法检查组织、审议意见办理等7个工作流程,上海市注重加强监督项目确定的统筹协调,积极优化监督议题征集遴选机制,着力解决监督建议项目偏多,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明确对监督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后,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分析论证会,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等各有关方面发表意见,研究确定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人大改进监督项目审议方式,明确每次常委会会议选择1个监督议题,在小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或联组审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若干规定,创立了审议意见“转办—落实—反馈—测评”的跟踪监督新模式。浙江省改进审议意见形式,要求围绕问题提出可行意见,整改措施必须量化、具体化,增强审议意见的可执行性。

  

篇四: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32582021年开展民生领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报告课题论文心得体会理论文章

  32582021年开展民生领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报告课题论文心得体会理论文章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民生领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

  近期,x省x市纪检监察学会课题组围绕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调研。

  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情况从实践情况看,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全面加强,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坚持党委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施工图”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监督格局。把深化纪检监察内

  设机构改革作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设,推进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有效扩充案审查调查、执纪监督、案审理等部门力量,执纪执法一线力量进一步充实加强。出台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察体系。

  主责主业更加聚焦。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注重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尤其是紧跟党中央有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达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强化监督合力,整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切实提高综合监督效能。

  制度机制持续完善。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为牵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制定执纪执法工作中向党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出台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指引、中止被留置党员权利工作规范、外查工作程序和纪律,完善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等制度,提升执纪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

  平。开展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证据标准调研,探索建立不同类型案的证据体系,建立职务犯罪案报备制度,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确保纪法深度融合,推动纪法双施双守。

  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标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还需要在双重领导体制机制、工作协调衔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加强完善。

  落实双重领导机制方面。个别地方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不够及时。在落实派驻机构“日常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要求方面,部分基层同志反映日常履职考核的标准不统

  一、与基层实际有差距,考核“指挥棒”作用未充分发挥。工作协调衔接方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还不到位,没有最大限度实现“四项监督”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监督效果。审查调查工作中,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对接等事项的配套规定有待细化,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衔接机制,实现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法法衔接顺畅高效。履行监督首责方面。对于监察法中未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程序、操作规程、实施方式等,需要不断探索、规范、细化、完善,从而构建起职责清晰、权责对等、履责到位、追责有力的监察责任落实体系。此外,推动监察

  职能向基层特别是向各类开发区延伸需要进一步完善,往哪里派、怎么派、派出机构怎么管理等需要试点探索。

  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随着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监督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认识不深不准,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有的考虑纪法效果多,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少,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的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意识有待强化。

  持续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综合效应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由前期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领导机制。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日常履职考核以上

  级纪委为主”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可行的考察机制和评价标准,为下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等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提供可靠保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准确界定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厘清与其他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原则,查遗补漏、固强补弱。打通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法法衔接各个环节,在案移送、程序对接、个案沟通等方面完善制度规则、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制度配套。探索信息化条下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监督手段的应用,实现对监督执纪执法主要环节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反馈机制。

  

篇五: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1泸州市qqq区民政局关于民政资金民生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泸州市QQQ区民政局关于民政资金、民生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民生项目及民政资金监管,应遵循从严执纪、从严治政的原则;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管与方便工作相合的原则;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度预防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含物资),是指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资金中,尚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用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资金和民政局机关经费支出。已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民政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生工程,是指由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中以民政局为主体实施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和维修改造及设备设施购置等工程、以各镇(街道)为主体实施的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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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阵地建设、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和由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退役士兵培训等社会福利、政策优待的服务类工程。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民生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的分管领导及职能股室对民生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负责与本股室职能对应的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动态和管理、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在民生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开,做到补贴补助类公开到户到人,工程项目类公开到项目点。第六条纪检组负责对民生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股室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动有关部门处理,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项目、虚列开支骗取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第七条计财股负责民生资金的管理、下达和拨付等工作,实行专户存储,专账(专户)管理、核算,集中支付,尽量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民生资金直接拨付到受益群众账户上,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章决策分配第八条民生项目下达、民生资金分配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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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民生资金分配,要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并按照因素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先由相关职能股室按照政策标准和分配因素提出初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

  第十条民生资金划拨。原则上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才能实施。紧急救灾救济等特殊款项需立即划拨的,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后划拨,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通报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民生项目下达。应由有意愿实施民生项目的镇(街道)书面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业务人员和纪检监督组成员实地考察项目实施条件,预判实施绩效,形成建议意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程项目监督

  第十二条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民生项目,应按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纪检组参与监督。

  第十三条对招标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廉政风险负主体责任,局纪检组须派员全程参与,局纪检组长对工程项目负廉政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关键节点、隐蔽工程等阶段性验收,相关职能股室要主动邀请纪检组和监理单位参与,必须留有影像、纸质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因素须进行工程变更的,达到限额管理规定的按区政府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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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管理以下的工程变更,2万元(含2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须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共同研究确定,2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由相关职能股室提出变更可行性方案后,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相关职能股室要收集整理资料,完善相关手续,对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主动申请和接受纪检组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业务股室资料审核.相关业务股室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进度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进度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股室审核,并由业务股室填报资金拨付审核清单。(二)纪检组监督审核.纪检组根据工程参与情况应在资金拨付审核清单中签署监督审核意见,工程类项目纪检组必须派员参与项目验收,服务类项目纪检组织原则上应参与项目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项目检查验收,也应组织人员在资金拨付前安排时间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意见.(三)计财股支付审核.计财股根据对有关业务股室提供的支付资料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在资金拨付清单中签署支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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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业务股室、纪检组、计财股审核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同意支付意见。计财股根据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五)纪检组可根据情况,随时抽查相关协议、凭据,对有举报或发现有问题的,计财股应立即停止支付涉及项目所有款项,待相关事项核实清楚后再支付。

  第十八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拨付建设资金:(一)应按规定招标的而未履行招投标手续;(二)计划外工程;(三)超过工程概预算;(四)擅自改变建设标准;(五)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

  第六章经费支出监督第十九条凡规定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固定资产购置,由民生项目股牵头按程序采购,其它支出项目原则上由支出性质对应的职能股室负责,并实行限额管理。5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应由2名同志共同经办,1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应有纪检监督组成员参与经办,2万以上的大额支出应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办人员在支出票据上或应载明党组会研究情况。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批.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出纳审核票据类别及票面金额,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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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在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下达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的;(二)、擅自改变民生项目、民生资金集体研究意见的;(三)在下达项目和分配资金过程中收受下级或服务管理对象现金、贵重礼品或有价证券的;(四)在工程实施期间接受工程实施单位宴请和收受施工单位现金、贵重礼品或有价证券的;(五)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项目、虚列开支骗取民生资金;(六)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依法公开,搞暗箱操作;(七)违规调整民生工程项目批复计划,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八)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九)违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纪检组可对职能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进行约谈提醒、发放警示卡等;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上级纪律立案调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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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民生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具有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职能股室,要依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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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新时期加强民生领域监督体系建设的路径

  民生问题涉及范围广,却也成为腐败犯罪的“重灾区”。本文分析了民生领域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的原因,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民生领域监督体系建设的举措建议,即消除腐败动机,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作用,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的监督预防;杜绝腐败机会,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杜绝腐败机会的产生;严惩腐败行为,加强事后的监督,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处置力度,对腐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标签:反腐;民生工作;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1]我们党一直以来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随着大量事关民生的工程和政策在基层的开展与实施,民生领域也成为腐败犯罪的“重灾区”,包揽工程成功,干部却倒下的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完善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体系建设,遏制在民生领域中腐败犯罪的高发态势,促进民生领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就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加强新时期民生领域监督体系建设的原因

  民生问题涉及范围广,包括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等。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之所以在民生领域高发、频发,有其特殊的内在原因与外在机会。

  第一,民生领域是资源丰富的领域,使腐败分子觉得“有利可图”。腐败行为之所以发生,趋利性是其最大的内在动力。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惠民、利民政策出台,党和国家在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日益加大,相应地,各级政府都在尽全力关注民生问题,打造民生工程,为人民谋福祉。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党和国家对民生领域投资加大的同时,就使得这一领域所谓的“油水”增多,“油水”的增多加大了对人们的诱惑力,这也就使繁殖出“蛀虫”的可能性随之加大。

  第二,民生领域权力监督不到位,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从近年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单位多是业务骨干,拥有一定职权,这类人员权力相对集中,并且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袒护,这就使得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无从进入,从而导致下面人员“看得见、管不着”,而上级主管机关却“管得着、看不见”,这就难以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协调管理。

  第三,相关制度建设没跟上,腐败成本低、查处不严也是民生领域腐败的重要原因。近些年国家在民生领域投入的资金不断增多,但在国家投入发展迅猛的同时,民生领域的一些相关的法规制度和配套措施却不到位、比较滞后,由此产生了操作流程不规范和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如,有些单位在财务管理上没有明晰

  的责任分工,出纳、会计集于一人,更有甚者,有的单位一把手直接插手财务;还有的单位践行财务制度力度不强或没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另外,民生领域的资金在申报环节、审批环节和具体的发放环节都存在着很大弹性,可出现的漏洞比较多,这就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这一领域“有利可图”。他们会认为民生领域里的各项补助和补贴领取的人数多、范围广且补贴补助发放频繁,就算有贪腐行为也难以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也不会有足够证据,很难被查处,于是一些主管这一领域的领导干部手越伸越长。

  二、加强新时期民生领域监督体系建设的举措

  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及权力腐败的制约与抑制,加强监督是一把利器。完善的民生领域监督体系,应当是一个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是监督职能部门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一个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它能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形成高效能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保障民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消除腐败动机

  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作用,把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监督预防。没有无缘无故的腐败行为,任何腐败行为都是由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促成的。腐败动机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前提条件,若是没有想腐败的动机,不管制度的笼子如何编织,也都不会出现腐败行为[2]。因此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警示作用,筑好思想上的防范大堤,在腐败行为发生前做好事前的监督与预防,提前消除腐败动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地进行廉政教育,是保持其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的事前监督预防措施,也是消除腐败动机的有效手段。一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巩固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强化其正确的权力观;二是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党规;三是加强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宣传,使公众对腐败“零容忍”,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廉洁风气的形成。

  (二)杜绝腐败机会

  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要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以形成合力,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同前所述,若是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不管人有什么样的动机,腐败行为也不会产生[2]。所以,在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加强民生领域的监督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腐败漏洞。

  1.从源头上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暗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阳光是腐败的天敌。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必须考虑到权力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单位的人财物进行公开,特别要让资金运转的各个环节暴露在“阳光下”,如,投资额公开、项目公开、政策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这样就能有效压缩腐败活动的空间。正如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所讲“要给予权力的透明运行以制度保障,要尊重公众充分的知情权,使用一

  角一分必须征得公众或是其代议机构同意并有明细账目可查。”[3]

  (2)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其一,建立严格的举报人保护机制,如,提供举报人紧急避险电话、举报人紧急避难场所等,使举报人免于受打击报复。其二,将腐败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3)充分发挥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定期与单位负责人谈话,给其以警示,把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中;审计部门依法对经济组织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弄清经济责任分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患于未然。

  

篇七: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一以杭州为例百姓四问四权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一改不改百姓定夺顺民意政所之兴我们国家原来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是以小区外的总表为界表前由供水企业负责表后小区内所有设施的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这种模式存在管理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网跑冒滴漏严重水质污染风险高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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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百姓参与民生实事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作者:邱霞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18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以平衡的、充分的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美好生活的需要。目前各地已相继召开了“两会”,通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选出了2020年度民生实事。如何真正确保民生实事顺民意、汇民智、聚民力、得民心,把民生实事办好、办扎实,是政之所兴、所行、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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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向。本文以杭州为例,通过百姓“四问四权”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探讨百姓参与民生实事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有效途径。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新时代的基本方略,齐心协力完成新时代的新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一、以杭州为例,百姓“四问四权”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一)改不改、百姓定夺,顺民意、政所之兴

  我们国家原来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是以小区外的总表为界,表前由供水企业负责,表后小区内所有设施的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这种模式存在管理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网“跑冒滴漏”严重、水质污染风险高等诸多问题。2018年杭州市出台政策对该市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并纳入了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二次供水改造是一项发生在居民“家门口、小区里、单元中、住宅内”的实事工程,面对业主意见统一难、需要穿墙入户、施工难度大、改造条件差等挑战和困难,二供改造牵头部门杭州市城管局积极顺应民意,把工作做到百姓心坎里。一是知晓度达到100%。改造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要不要改造全由业主说了算。项目确定前,充分调动楼道长、业委会、武林大妈等民间组织,将改造政策讲透彻、讲清楚,确保知晓度达到100%。二是“四问四权”入户100%。改造意愿问卷调查时,采用“分片包干”、“倒时差”等方法,做到“四问四权”上门入户100%。比如,该市下城区水星阁先后开展了4轮民意调查,确保了知晓度和入户率。三是改造意愿达到100%。对一些联系不上的业主,业委会和物业通过房产商、派出所、邻居找人,小区、楼道、家门口、媒体登报公示,穷尽各种途径告知,并预留水管到家门口,确保居民有水喝。对持反对意见的业主,通过社区街道干部一次次登门做工作,业委会、邻居多次上门劝导,组织业主到已改造小区家庭观摩,打消顾虑,推进改造,确保改造意愿达成率接近100%。比如一小区有一位业主常年居住外地,坚决不同意改造。社区、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因人施策,多次沟通,最终投了“同意票”。拱墅区依锦苑,党员骨干组成“敲门组”,集中攻克“闭门羹”,统一了改造意愿。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萬余份,组织各类培训、上门宣传、入户调查等30多万次。

  (二)改什么、百姓做主,汇民智、政之所行

  “为民做主”变为“由民做主”,二供改造紧紧依靠民间智慧,破解推进过程中的难题,确保改造更为精准,获取百姓最大满意。一是建立二供改造专家库。邀请该市给排水、工程建设专家,组建二供专家库,对改造方案、预算编制和施工过程进行把关,确保方案科学性,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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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面对改造工作进行把关和解疑释惑。二是因地制宜选方案。为了使改造工作更合民需,真正把实事办好、办实,根据不同小区、同一小区不同单元,因地制宜设计数套二供改造方案,供业主选择。比如下城区平凡里编制了6套方案供业主选择。改造方案从“一小区一方案”,完善到“一单元一方案”,再细化到“一户一方案”。三是指手画脚样板房。每种设施设备由供水企业推荐2~3家企业清单供业主选择。为了让居民对二供改造有直观的认识,市区牵头部门联合施工单位把改造小区拆下来的旧材料和二供改造要使用的新材料搬进小区进行展示,通过新旧材料对比,更形象地宣传好二供改造的必要性。考虑到设计图纸过于专业,很多业主看不懂,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再出现纠纷,施工单位会做两个改造样板进行展示和征询。西湖区的城市心境小区,施工单位专门做了两套样板,向业主展示,供他们选择。四是讨价还价定材料。二供改造改什么?是不是管材用的越高级越好?二供改造是为了了改善水质和水压,减少管网漏失,选什么材料,充分尊重百姓智慧。上城区水岸城市花园原有两只水箱,304不锈钢用材,符合现有标准,但原有设计容量偏大,且预留养护口偏小,不利于维修,为节约资源,根据业主建议,改造了一只,保留了一只。

  (三)怎么改、百姓监督,聚民力、政之所为

  民间力量是推动一切事物前行的源泉。二供改造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机制,凝聚民间力量,加强百姓监督。一是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记者等社会监督力量成立义务监督员队伍,让其全过程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二是组织成立民间改造办,负责监督立项、设计、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验收等具体事项。下城区朝晖四区63幢没有业委会,老房地社区发动63幢居民组成了自管小区,利用老房地社区“居民点评会”机制,先后召开15次专题讨论会,破解了泵房位置缺失、移表出户破装修、无物业维修资金等难题,邀请社区廉情监督员,监督二供改造施工、质量和验收等重要环节。西湖区的西湖花园南苑充分挖掘小区内懂给排水专业的业主,自发组建民间二供改造办,全过程监督二供改造。三是设立城区、街道、社区三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公开受理电话,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处理工作,听取市民的意见、建议、投诉。对百姓的信访投诉,应全力解决落实。对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市级牵头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跟踪、回访。

  (四)好不好、百姓评价,得民心、政之所向

  截至2019年底,全市完成了106个老旧高层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涉及居民家庭6.1万余户,惠及人口22.3万。

  二供改造受到广大市民一致好评,累计收到锦旗53面,社会调查显示百姓满意度达到96.24%,最为满意的是改造意愿和方案设计征求。市民普遍认为二次改造大大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中81.55%的市民认为改善了水质,73.95%认为稳定了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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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改造多次得到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先后三次作出批示,2019年12月在水星阁业主的感谢信上,周江勇书记批示“看似简单的小事却赢得百姓的点赞,应坚持不懈”。

  二供改造还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12月26日新华社以《扔掉桶桶罐罐,告别“买水烧饭”——杭州老旧高层小区二次供水改造见闻》为题,对我市二供改造工作进行报道,国务院网站、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三十余家媒体转载报道。

  二供改造吸引了广州、深圳、大连、成都等79个城市的同行取经学习。

  二、推进民生实事的措施

  (一)确立民主意见征集制度

  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民生实事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始终将落实好民生实事作为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力于解决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但是政府只是推进民生实事的实施者,真正的权力还应该把握在人民手里。对此,我国政府要建立一套民主意见征集制度并对人民意见给予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走入基层进行民意收集,再将访谈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百姓的意愿,制定出民心所向的政策。

  (二)充分利用百姓监督作用

  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向群众公布政策的落实情况,让百姓做到心中有数。对此可以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监督小组,使其对政府工作进行评分与建议。这样可以使政策更加贴合民意,也可以有效避免懒政、怠政等现象的发生。

  (三)重视百姓后期成效反馈

  民生实事被落实完毕后,政府要及时请百姓对此次的工作进行意见反馈。然后将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总结优点与不足,在下次民生问题的解决中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百姓满意度。

  三、百姓参与民生实事监督管理有效途径研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建设国家的进程中要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让百姓实事更加符合百姓关切,解决更多具体、实际的民生问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地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短信等方式,就当前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社区治理等问题向社会各界征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各个行业、各个年龄段的人们以多方渠道向政府反映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和需求,为建设更加美丽繁荣的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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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政策导向宣传

  若想要百姓更好的参与到民生实事监督中来,首先要让百姓充分了解新的政策,这是百姓参与民生实事监督的根本与基础。对于老年人,可以采用报刊、社区橱窗的形式进行宣传;而对于青年人,可以利用业主群、社区公众号、电梯广告等网络进行传播。这样一来,百姓在了解了民生政策后便可以形成自己的认知,从而根据自己的意愿为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二)定期开展问卷调查

  政府部门可以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活动让百姓说出自己对民生实事的心声。这种问卷调查的形式更容易开展,而且百姓在不记名问卷中顾虑较少,更加能够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是百姓參与民生实事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但是在设立问卷题目时要进行筛选,题目要尽量做到简单易懂且不能耗时过长,这样才能确保百姓耐心作答。

  (三)拓宽监督举报途径

  虽然我国政府目前设立了一些百姓监督举报热线、网站等,但是途径还不够丰富,建议可以通过设立小区贴吧、信箱或开展“民意体察日”等监督举报方式,使百姓乐于监督、敢于建议,充分调动百姓的监督热情,提高百姓对民生实事监督的参与率。

  (四)挖掘民间监督力量

  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繁杂,要全程介入民生实事项目难度很大,因此可充分发挥社区、业委会优势和力量,通过其在社区居民中选出受民众信任不同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的居民,按照一定的比例组成社区代表团队,定期对他们展开培训或组织会议。这些代表成员便是政府部门与百姓之间的纽带,他们可以对政府传递百姓的心愿,又可以为百姓传达政府的思想与意见,这样一来,百姓更容易接受政府的政策,也可以达到政府与百姓双方意愿的平衡。

  四、结语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好不好就看百姓过得好不好,百姓对国家的支持,就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所以国家的政策一定要利民惠民,这样才能得民心、得民意。而民生实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就是以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百姓能时时感受到政府对人民的重视。人民所希望的就是政府所应当发展的方向,百姓参与民生实事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未来可期。

  

篇八: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纪委民生问题治理工作汇报民生监督员工作汇报

  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按照市里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根据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到位,现将我乡的二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以改进基层站所(基层干部)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群众评议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为此我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和通过本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工作方案,制定了民主评议监督员聘规定和工作规定,并在3月份召开了全乡2021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召开了民主评议监督员会议,宣布民主评议监督员的工作要求,并对各站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来。在4月9日上午,我乡召开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第一季度测评会,人员由各站所负责人、评议监督员、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共有65人参加,其中有效票64张、废票1张,通过一上午的测评,发现信用社、卫生院、电信所、供电站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结果和存在问题上报市纠风办,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乡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跟踪整改过程,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整改,以便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二、认真开展民生领域一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乡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对乡村干部进行以会代训、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

  1、我乡2021年以来未征用过土地和林地不存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2、在07年市里下发文件取消农民建房收费的事,我乡取消了农民建房收费。总之,我乡根据市里要求,认真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和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

  

篇九:加强民生领域监督研究

  情况汇报: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报_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民为本保民生履行工作职责促和谐——**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报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20xx年1月12日)20xx年,**县纪委、监察局把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推

  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心工程”加以推进,全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深怀爱民之情、忧民之心、为民之志,迅速行动,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统一步骤、查处上严肃认真、制度上长效管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念好“五字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1、安排部署“早”。在省、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后,**县立即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及时组织召开县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组织领导“强”。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国土、民政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情况反映等工作。此外,我县还建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3、工作方案“细”。制定下发了《关于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将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从四个阶段分步骤、分时间、分牵头和协办单位进行了部署,并将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4、宣传氛围“浓”。一方面,开好了三个会,即召开了全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牵头单位分别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会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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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会。另一方面,我县及时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务公开网站、县百米法制长廊、各种宣传橱窗,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还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

  5、任务要求“明”。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局(县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规划、房管、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

  二、奏响“四步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1、实行绩效考核。为全面完成三项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已经将三项治理工作任务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条件,从而促使相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2、搞好调查摸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印制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下发至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求对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同时,还把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作为着力点,着力解决工作不协调和征保脱节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了20xx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建自住房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收费,是否违反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它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等行为。由县民政局牵头,围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五查”内容,对所有老对象重新张榜公示、登记、调查、访谈,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开展监督检查。在各牵头单位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深入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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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纠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与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开展了“大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对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对低保进行了“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核准低保对象,有效纠正了“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了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4、务求工作实效。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使我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一是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经核实,20xx年以来,我县共征地2761.3亩,征地后人均低于0.3亩的农民人数为4217人,征地补偿费16181.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未发现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2751人,参加医疗保障4217人,纳入社会救助391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县新增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734人次,新增失地农民就业人员518人;新增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35人,新增失地农民纳入最低保障32人。同时,为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工作,我县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想法设法筹集资金,目前县财政已将30万元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配套资金注入了县社保局。二是农民建房乱收费歪风得到遏制。20xx年以来,全县共审批农民建房2412户,收取土地证工本费每本5元,共收取12060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未发现县城乡建设、规划、县财政部门、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和集体组织对农民建房有乱收费行为。三是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核查,目前,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共1399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149人、农村低保对象7746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245元,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为110元,20xx年城市低保资金发放1250.4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发放615万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县民政局对所有城乡低保户进行了核对,重新公示;县、乡镇、村(居委会)成立了城乡居民家庭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低保听证小组、低保评审团等;共清理了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201户474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45户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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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农村不符合条件的162户488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171户393人,城乡低保对象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了低保金,未发现城乡低保资金被拖欠、挤占、贪污、挪用等情况。四是各基层站所工作经费已经列入财政预算。

  三、注重“三结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1、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牵头治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以及失地农民保障和救助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完善了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限期审批制度,建立了《农民建房收费月报制度》。县民政局完善了城乡低保对象台账,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和评议评审制度》、《**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等。2、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我县坚持查纠结合、边查边纠、以查促纠,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为落实省效能办督导我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我县及时将民生领域应纳入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项目已全部纳入发放范畴,在遵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实现“五个一”目标(指标统一下、资金统一拨、服务一站办、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账)。3、与查办案件相结合。我县坚持对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民生领域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的、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察局针对经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原白舍镇白舍街道社区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张某、支部委员焦某共同虚报冒领国家低保金补助17383元,并设立账外账的违纪事实,进行了查处,在收缴违纪款的基础上还分别给予张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焦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我县还将此案件进行了全县通报,起到了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警示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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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治理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失地农民保障方面还存在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失地农民、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比较困难、易出现不符条件领取低保金等问题,对此我县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与此同时,我县还圆满完成省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10月21日走进**现场直播的工作,接受并解决群众咨询、诉求等问题27件;以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为重点,继续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县本级参加评议的部门和行业数为101个,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和学校、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数为114个;认真开展全县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对28家行业协会、8家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了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四分开”,实现了“阳光”协会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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