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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21 17:55: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关于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着局部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着局部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观察了局部毁林公益诉讼案件植被恢复情况,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等部门及局部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进展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认真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突出公益核心、注重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的奉献。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92件,提起诉讼60件。

  〔一〕公益诉讼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以进步办案质效为目的,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努力进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出台内部管理标准,为标准办案、执法流程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县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探究建立跨地区公益诉讼制度,与凤台县检察院建立共同保护茨淮新河水资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融入苏皖鲁豫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区,多层次推进跨区域合作。强化与行政机关、审讯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二〕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不断强化。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健全完善机构组织体系,积极整合资强化配置,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市检察院成立第五检察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涡阳、蒙城、谯城检察院也组建了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利辛县检察院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我省唯一一个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基层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公益诉讼干警28,其中员额检察官10人,按照比例装备检察辅助人员?18人,成立亳州市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初步建成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有力。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积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不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开展。全市检察系统连续两年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妙家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平安”等专项行动。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案件505件,食品药品平安领域案件8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95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立案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5件,办理平安消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37件。蒙城县过家和烈士墓保护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经典案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初显。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诉讼为目的,积极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2023年以来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14件,催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相关企业、公民的守法意识。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09.1万元,催促修复耕地林地340余亩,清理违法堆放固废、生活垃圾2000余吨。催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的企业15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0余万元,获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充分。个别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行监视职责的重要性认识缺乏,监视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征的把握、诉前程序的重视程度和运用不够到位。局部被监视者承受检察监视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对监视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存在检察机关调取、查阅、复印案卷资料等方面配合不够顺畅,对监视意见的落实反应不够及时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不够理解,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气氛尚未真正形成。

  〔二〕案件办理质效仍需进步。调研中发现,个别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说理不够充分、针对性不强,对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力度不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在立案的1063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2件,占比92.3%,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件,占比7.6%。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的案件,在案件线索、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中占据比率较高,其他领域所涉案件相对较少。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案件占47.5%,食品药品平安领域案件占8.1%,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占8.9%,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占1.4%,平安消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占3.4%,办案领域总体上集中明显。

  〔三〕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公益诉讼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在受案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等方面仍需标准。司法鉴定支撑缺乏,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需要技术检测和鉴定结论支撑,鉴定费用支出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鉴定程序复杂、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管理不统一,赔偿金的执行、保管、使用规定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机制的缺乏,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造成一定影响。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量少、质量低、转化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工作整体合力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合力发挥不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资共享、工作联动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多部门、多环节、多角度开展监视,整体作战、协同发力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表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利用率不高,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或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较少,行政案件处分情况通报不及时,工作合力未能有效发挥。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力度仍需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整改落实难问题,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社会组织参与度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没有社会组织提起过公益诉讼案件。

  〔五〕队伍才能建立还需进步。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立与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个别县区办案力量严重缺乏,谯城区检察院专职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人员仅有2人,不能满足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任务需要。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的业务领域,对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才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如一些检察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流程、内部规定理解不深,对环境资、食品药品等领域知识储藏不够。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才能有待进步,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诉讼监视才能上,与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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