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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支出绩效自评

时间:2023-06-09 08:2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单位: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时间:2017年8月评价小组组长:杨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供大家参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单位: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报告时间:2017年8月

  评价小组

  组长:杨庆华

  副组长:张慧

  田辉

  成员:黄刚

  李贝

  周羚

  目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2部门支出描述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2过程

  3.3产出

  3.4效果

  4.绩效评价结论

  4.1绩效评价得分

  4.2存在绩效问题

  5.经验教训与建议

  5.1经验教训

  5.2建议录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本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对于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有已经发生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报请州人民检察院抗诉。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七)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意见。

  (九)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开展法制宣传,对在检察活动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管辖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十一)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固定、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1权限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管理本院经费、物质装备。

  (十四)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开展信息工作;负责文秘、统计、档案、保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本院的行政管理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车辆、枪支、基建、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卫生、计划生育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开展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干警的培训工作;做好本院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办理本院干部人事调配、任免、考察、奖惩、工资等有关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会务及督办工作;做好机关党支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离退休老干等项工作。

  (三)反贪污贿赂局

  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斩全县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四)反渎职侵权局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渎职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五)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本县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公诉科

  负责对本县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出庭支持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请抗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看守所的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办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案件;承办在押罪犯又犯罪案件和看守所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循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在押人犯合法权益等犯罪案件。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办理公民、法人不服法院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或建议纠正。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情况不明、性质不清及难以分流的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运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向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的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执行传唤,参与搜查;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3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院干警违纪案件的查处;抓好错案追究和办案跟踪监督的落实;抓好机关的廉政建设。

  (十三)预防职务犯罪科

  (十四)案件管理中心

  1.2部门支出描述

  部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共计11,673,544.6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79,,552.89元、商品服务支出3,747,202.59元、对个人和家庭扥补助支出514,991.58元、基本建设支出2,976,548.6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249.00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科目名称

  公共安全支出

  监察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其他检察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合计

  本年支出

  11,186,407.669,456,407.666,134,431.063,221,976.60100,000.001,730,000.00487,137.00487,137.00487,137.0011,673,544.66工资福利支出

  3,892,415.893,892,415.893,706,097.19186,318.7487,137.00487,137.00487,137.004,379,552.89商品和服

  务支出

  3,747,202.593,717,202.591,919,143.291,698,059.30100,000.0030,000.03,747,202.59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

  514,991.58514,991.58506,991.588,000.0514,991.58基本建设支出

  2,976,548.601,276,548.61,276,548.61,700,000.02,976,548.60其他资本

  性支出

  55,249.0055,249.002,199.0053,050.055,249.00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本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028,907.74元;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1,462.50元。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11,673,544.6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79,552.89元、商品服务支出3,747,202.59元、对个人和家庭扥补助支出514,991.58元、基本建设支出2,976,548.6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249.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06,825.58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始终坚持狠抓业务强检不放松。截止目前我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08件222人,同比件数和人数上升26%和56%,批准逮捕102件219人;向公安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件1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59件28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上升50%和100%;经审查提起公诉102件176人;刑事和解4件4人,退查16件32人,改变管辖4件4人,改变定性1件,不起诉2人。自侦部门合力办案,立案4件4人,其中立案侦查渎职犯罪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万余元。控申部门受理来信举报线索31件,受理司法救助申请1件,正在办理中,接待来访9件16人次。民行科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其中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0件,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监所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向县司法局发检察建议3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按照侦防一体化的要求,针对今年我院查办的国土局工作人员贪污案展开了预防调查,并在该局上法制课一次,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项;开展预防咨询5件,被采纳5件。

  (二)始终坚持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完成了干部轮岗调整,提拔使用了一批年轻干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提高“年活动,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从八个方面着力:在统思想、找准目标上抓提高;在勤学苦练中抓提高;在解决突出问题中抓提高;在敢于担当、主动服务中抓提高;在守底线、促规范、抓落实的自觉性上抓提高;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氛围中抓提高;在坚持中、自信中、持之不渝中抓提高;在不断总结、固化成果的基础上抓提高.为了把学习提高落到实处,以党建为抓手,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作为推进队伍和业务建设的主载体来铺排,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党员干部交心座谈,写学习心得等,提升党员干警素能,带动了全院干警比工作,赶先进的,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净化干警心灵,积极向干警引导和传递正能量。

  (三)始终坚持狠抓清廉务实转作风不放松。组织全院干警重温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十条规定、八条铁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完善了《经费管理办法》和《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检察长与主管副检察长、中层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加强了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强化了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带头左右,对干警到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春节上班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干警会议就是“纪律作风学习教育大会”,会议部署从八个方面着力狠抓干警作风建设(围绕思想抓作风、围绕事业抓作凤、围绕好的生活圈子抓作风、围绕集体荣誉抓作风、围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标准抓作风、围绕细节抓作风、围绕底线抓作风、围绕严格执纪、奖罚分明抓作风)。

  (四)始终坚持狠抓检察宣传树形象不放松。一是做好实体宣传,制作宣传展板20块、“检察农家历”2万余册、宣传资料1万余份,深入全县各乡镇,进村、进厂、进学校、进百姓家,使法律知识和检察职能家喻户晓。二是做好媒体宣传,开通了保靖检察院官方网页、保靖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保靖县检察院微博等新型媒体。三是做好文字宣传。截止目前我院投稿80余篇,省级以上采稿16篇,州级28篇,县级7篇,其中《保靖检察院女干警植树过“三八”》被州检察院评为一季度优秀宣传稿件。2016年度全省民调测评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民调测评得分为88.06分,在全州八县市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中排名全州第一,且超过全省检察机关民调87.97的平均分。

  (五)始终坚持狠抓基础保障促进发展不放松。根据州委、县委提出的建设美丽湘西、美丽保靖的要求,我院党组根据本院实际,提出了谋发展创文明机关建设最美基层检察院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我院历时20个月完成了办案和技术用房再建项目,年内对院绿化布局进行重新规划,道路进行“白改黑”。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群众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保靖县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的通知》(保财绩〔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7年7月25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8月2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一)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四)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五)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六)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七)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属于综合性的评价,其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项领域,故仅仅依靠财务领域的人才在没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可能结果并不完整。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价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故本次绩效目标合理性评分为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根据绩效指标明确性评价标准,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制定了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计划相对应;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故本次绩效目标明确性得分为3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

  根据关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情况的说明,设定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共53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49名。详细清单如下: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49/53×100%=92.45%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共53名,实际在编人数49名,在人员编制控制上未有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因此综合来说,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人员控制方面效果成效较好。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39-39)/39×100%=0%根据“三公经费”评价标准:“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综上可见,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以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三公经费”开支计划上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要求,切实的降低了“三公”的开支需求。

  3.2过程

  1、预算完成率

  根据2016年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资金会计报表、、决算报表、保财函【2016】44号文件《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上年度结转预算结转2,028,907.74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共16,634,608.00元。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本年度的追加预算0.00元,本年度结余1,106,825.58元。我单位的年初结转与年末结余资金均为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根据保政发【2013】6号文件的第十六条:未办理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或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由于该基本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竣工结算,该存在年初与年末有资金的结转情况。故本单位除去基本建设资金结转结余外,实际上年度结转预算结转0.00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共16,634,608.00元。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本年度的追加预算0.00元,本年度结余0.00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0.00+16,634,608.00+0.00-0.00)÷(0.00+16,634,608.00+0.00)=100%。

  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预算完成率计5分。

  2、预算控制率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0.00÷16,634,608.00=0.00%,预算控制情况较好。根据预算控制率评价标准:预算控制率0-10%,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故本次预算控制率计5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6年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计满分(即:5分)4、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2016年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计满分(即:5分)5、公用经费控制率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本年度的公用经费为2,049,143.29元。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决算表报中的公用经费中1,359,000.00元为转移支付资金,故本年度的实际支出公用经费为690,143.29元。

  2016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980,000.00元,而实际支出数690,143.29元,故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70%。

  根据公用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计8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2016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为438,543.2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628.69元,公务接待费129,914.6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2016年度预算数为390,000.00元,其中公物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0,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详细见下表:

  类别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合计

  实际数

  308,628.69129,914.600.00438,543.29预算数

  260,000.00130,000.000.00390,000.00节约数

  -48,628.6985.400.00-48,543.29从表中数据可见,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未超过年度公共预算数,公务1用车运行维护费超过年度预算数48,628.69元(原因为:两辆警车出现大修情况,车辆维修开支增加)。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438,543.29/390,000.00=112%根据“三公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控制率计0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55,249.00元(主要系:电脑、书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数55,249.00元。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政府采购执行率计6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多项部门管理制度,包括: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收支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等。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院工作正常运转和职能充分发挥,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相关文件规定,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规定。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确保预算的圆满完成,除对职工工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统一掌握外,其他开支一律列入定额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党11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得部门运行有效、工作流程有序、廉洁清明。同时保障部门工作透明,有效率。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8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

  2016年度预算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统一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进行核算、制凭、编报。资金的拨付有相关负责人签名和领导的审批手续。支出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存在。

  根据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标准: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没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6分。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16年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市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故本次预决算信息公开信计5分。

  3.3产出及效果

  12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绩效办对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的考核结果为二等单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为6分。

  2、经济效益

  由于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且2016年本单位资金管理未存在违纪行为;资产处置程序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符合规定且未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经济效益计3分。

  3、社会效益

  通过考量本单位2016年年初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本单位2016年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县政府规定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社会效益计3分。

  4、行政效能

  2016年度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积极推动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因此,根据评分标准,本次行政效能计6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截止2017年8月20日,我们针对服务对象、社会群众、部门内部员工分别发放调查问卷共计30份,收回问卷3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30份。经过分数统计,该项指标的分数总计为92.15。社会对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及服务认可度较好。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故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计6分。

  4.绩效评价结论

  4.1绩效评价得分

  13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目标设定

  投

  入

  13预算

  配置

  在职人员

  控制率

  “三公经费”

  变动率

  预算完成率

  预算

  执行

  预算控制率

  20新建楼堂管所面积控制率

  新建楼堂管所

  投资概算控制率

  公用经费

  控制率

  过

  程

  61“三公经费”

  控制率

  预算

  管理

  政府采购

  执行率

  管理制度

  健全性

  36绩效指标明确性

  3分值

  3评价标准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以上情况没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下相匹配。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控制率0-10%,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管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没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说明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表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管所为评价内容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管所为评价内容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得分

  333745555886845555806841资金使用

  合规性

  615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预决算信息

  公开性

  职责

  履行

  8重点工作实际

  完成率

  分值

  5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5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1000)×86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产出及效率

  26履职

  效益

  行政效能

  1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3分)

  33(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3分)

  3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6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66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

  6合计

  90.0164.2存在绩效问题

  2016年度本单位

  “三公经费”

  实际支出数的438,543.29元,年初预算数390,000.00元。“三公经费”

  预算执行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三公经费”管理尚需完善。

  5.经验教训与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1、保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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