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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10篇

时间:2022-10-23 13:35: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 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 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 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 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 城市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 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 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 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 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 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标本兼治、 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 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 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 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 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 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 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 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 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 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 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 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 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 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 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

  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 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 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乡村、 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 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各乡村、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 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 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 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 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 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

  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

  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14 年 10 月 1 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 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 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 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 年 10 月 21 日-2014 年 11 月 10 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 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 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 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 年 11 月 11 日-2014 年 12 月 20 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 旗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 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旗违法违章建设整

  治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俊华

  副 组 长:常晓峰

  成

  员:吴巴岭 孟阿日木扎

  

篇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方案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 干意见》(中发【20XX 年】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 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现就开 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 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 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 重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健设治理是维护规 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 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 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 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 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 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

   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 20XX 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20XX 年至 20XX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70%、90%;

  到 20XX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 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遇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 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 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

  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 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奋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 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 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 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 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断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

   力的措 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墓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 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 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 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 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 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 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 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 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子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 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 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篇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 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 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 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 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 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健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 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 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 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 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 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16 年要全 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70%、 90%;

  到 2020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 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遇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 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 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 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奋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 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 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 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 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断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 的措 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墓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 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 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 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 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 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 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 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 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子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 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 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 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篇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 意见》(中发【20__】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 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 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 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题,严 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 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 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 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 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 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 理行动为期 5 年,20__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20__ 年至 20__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70、90;到 2021 年末,全面完 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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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决遇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 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 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 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奋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 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 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 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 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断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 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墓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 建设巡查网 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 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 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 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 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设市 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 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 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 给子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 子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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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 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 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石举 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 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 反馈举报人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__年 7 月-10 月).各地要组织开展设市城市建成区违 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 市有关部门于 20__ 年 10 月 31 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治理目 标〔附件 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实施阶段(20__年 11 月一 20__年 12 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 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上月查处 情况和进度(附件 3),首次上报时间为 20__年 9 月 15 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 含查处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 [201 们 129 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__年专 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专项督查工作。同时住房 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 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2021 年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 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获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 政府部 fl 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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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 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 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 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食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 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 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篇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 年行动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22】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 设”要求,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 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开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 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 环境、平安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 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 促进城市开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 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开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 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 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

  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

  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22

  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2022 年

  至 2022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70%、90%;到 2022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那么〔一〕坚决遇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 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 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方案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标准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 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标准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 序. 〔三〕坚持奋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

   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 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 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平安隐患相结 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 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断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 强有力的措 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墓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 的违法 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但凡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撤 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 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 看、地上查、网上管” 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 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 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撤除、没收实物或违 法收入并处分款。对于应给子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 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方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 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 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撤除 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11 月一 2022 年 12 月〕。各省、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

  报送设市城市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首次上报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

  [201 们

  129 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22 年专项

  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专项督查工作。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 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稳固、深化阶段〔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 2022 年 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 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获组织,健全联开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 fl 协同参与的联开工作 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 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 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 对下级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 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食导,对工作 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 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 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发挥典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 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 形成典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 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气氛。

  

篇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办发[2019]34 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 实施意见》 (*委发[2019]103 号)有关精神,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我 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区委、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 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

  对已有违法建设,在 3 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 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 后) ,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 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 制止工作, 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 建设。

  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 拆除和整治工作。

  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要定期将情节、 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 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 予审批) ,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 计、施工的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 及时将 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 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

  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 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 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 查协处工作。

  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可限制、 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 或不予受理、 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各镇、 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 治工作, 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 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 工作;

  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 保障区治违办、 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 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

  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 督办机制。

  五、2019 年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一)主要任务 1、组 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伍, 制止城市重要区域、特殊区域及主干道两侧新增 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

   3、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配套保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9 年 2 月 24 日——3 月 15 日) :制定违法建设巡查方案和违 法建设整治专项目标分解方案;

  向市治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 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防违治违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 (2019 年 3 月 16 日——11 月 20 日) :实行严格的违法建设巡查监 督,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组建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建设巡 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工作;集中整治、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建设。

  第三阶段 (2019 年 11 月 21 日——12 月底) :迎接市治违办对我区违法建设 整治任务进行的验收考评,并拟定 2019 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要把整治违法建设列入各部门和各镇街办重要工作, 各部门和各镇街办要成 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辖区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确保拆除违法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 “秘 书不求人” )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二)疏堵结合,发挥各级力量防违治违。

  要区别情况, 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引导违 法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建。

  区级各机关、事业、群团单位及各镇、街办及党员干部要个人带头自拆,切 实做到不实施、支持、参与、包庇、放任违法建设、 (三)调查研究,提出有效 对策及办法。

  各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工作 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 的对策和办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防违治违环境。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 加大相关城乡规划法律、 法规的宣传力度, 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报道, 努力形成遵守规划管理、支持防违治违的良好社会 氛围。

  

  

篇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 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管办发〔X〕3X 号)精神和要求,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的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 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 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全区 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 X 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 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 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 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先易 后难、先主街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根据建设时期、建筑性质, 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治期限逐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 工作。

  (三)措施有力、稳妥推进。在整治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落实。同时,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 前期说服、中期处置、后期监管等环节,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扎实 开展。

  (四)联防共治,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联防共治, 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违法建 设专项整治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 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组织机构 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 地负责、拆控并重、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

   和整治工作。成立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分局,杨水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 织住建、城管、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摸底, 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步实施整治和拆除工作;按时完成违建专项整 治工作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局 1.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公共空地进行硬铺装或绿化。

  (二)区住建局 1.对相关单位(个人)在建项目是否办理规划建设手续进行 确认。

  2.对违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 影响进行定性。

  3.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三)国土分局 对违法用地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法制办 对城管、住建、国土执法部门在违建整治工作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 不当行为;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 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

  (五)公安分局 1.配合向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2.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3.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对 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六)交警二大队 做好违建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七)区财政局 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 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九)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和落实涉及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殊困难群体救 助保障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十)区安监局 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 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十一)区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 规,报道违法建设整治情况等,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 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二)区纪委、监委 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办。

  (十三)区法院 1.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建(构)筑物的行政强 制执行,快速审理,快速办结。

  2.加强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处罚与刑 事判决无缝对接。

  (十四)区司法局

   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工商分局、卫计局、食药监分局、旅发委、环保局、 消防大队等部门 负责在核发相关许可证和执照时的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 设开展经营活动或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 有关许可证或执照。

  (十六)考核办(督查办)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及通报。

  (十七)X 镇、X 镇、X 街道办、X 办、X 办等部门 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六、整治办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 定,根据违法事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城市规划、城 市建设、城市容貌、城市特色的影响程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按拆除类、 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 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具体 要求如下:

  (一)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拆除:

  1.违法占用非建设用地的;

  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3.影响公共安全的;

  4.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5.其他应当依法拆除的。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善 违法建设管控体系,建立快速查处机制,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第一 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 在萌芽状态。

  (二)缓拆类 由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初步审查,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主管规划建设及城改 的分管领导共同审核、批准、签字,并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暂缓拆除,但在 X 年 12 月 20 日前必须全部拆除。

  (三)整改保留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后可予保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 合要求的;

   2.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

  3.其它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同步治理阶段(X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10 日)。

  采取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主动申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排 查 X 区现有违法建设,对违建发生的时间、建筑性质、建筑规模、 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登记,统一造册,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 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阶段(X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20 日)。在查清事 实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违法建设行为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影 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 拆除的违法建筑,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制定违法 建设拆除计划,依法实施强制拆除。12 月 20 日前,对城区排查出 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全面予以拆除。

  (三)巩固阶段(X 年 1X 年 12 月 30 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后,要认真总结,适时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 问题,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 对违法建设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

   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 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治违,加强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对需要拆除 的违法建设,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拆;需 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 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 确保社会稳定。违建强制拆除时,相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开展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要加强与司法 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法律咨询,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 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 为,要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区财政部门要设立 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拆违及拆后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来 源,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政府统一 部署,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 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过程中, 对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查问责。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 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同时, 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 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杜绝出现 新的违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篇八: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某市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XX〕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规 〔XX〕142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XX 省城市建成区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函》(X 建规函〔XX〕197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 5 年左右时间, 全面清查并处理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XX 年至 XX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70%和 90%;到 XX 年末, 全面完成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工作范围: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包括:未批先建、 未按批准规划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 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

   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 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 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 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 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治 理环境和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XX 县政府、 XX 区政府和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专项治理 工作的执行主体,要落实基层管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工作格局。市规划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XX 年 1 月—XX 年 3 月)。根据《城乡规划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 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并形成清单,明确 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XX 县政府、XX 区政府、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一违一 档”原则,对已上报市规划局的城市建成区违法现状统计表中的内容 进行归档资料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违法建设主体,违法建设地点、 时间、性质,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拆除面积、没收面积、 并处罚款建筑面积、罚款金额、追究责任人数等方面内容。

   (二)实施阶段(XX 年 4 月—XX 年 12 月)。

  1.严厉查处,重点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 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城乡 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XX 年,重点拆除影响城市 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 区域未批先建、有碍观瞻的违法建设。到 XX 年末,按照先易后难的 原则,根据目标进度要求,逐年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对历史遗留的违 法建设,按照分类整治、堵疏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其性质、年限、 用途、位置等因素,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和建议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2.加强巡查,严控新增。XX 县政府、XX 区政府和 XX 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建 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相关 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 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和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对 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 当年必须拆除。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 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 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3.畅通渠道,强化监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畅通违法建设 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市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受理违法建设投诉处理 的责任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 电话、 书信、 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做好举报记录, 及时核实处理所举报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4.建立月报,定期销账。XX 县政府、XX 区政府和 XX 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于每月 5 日前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 包括既有和新增违 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市违法建设专 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巩固、深化阶段(XX 年 1 月—XX 年 12 月)。XX 年底 前,全面完成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一系列防控 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六盘水市违法建设专 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目标制定、任务部署、检查考核等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联系城乡规划工作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 市维稳 办、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XX 县政府、XX 区 政府、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 副主任。XX 县政府、XX 区政府和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成立 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推进落实该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下级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 XX 县、 XX 区和 XX 经济 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 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 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通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 任追究。因工作不力,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挂牌督 办或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等方式进行曝光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 责任人的责任,视情况约谈案件所在地有关负责人。

  (三) 强化宣传,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 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 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 媒体作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 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报道中,一要突出示范引领,在违法建设拆 除、分类处置、新增管控方面,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正面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二 要突出警示教育,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顶风作案、影响恶劣 的违法建设典型, 通报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 失职渎职的反面案例;

  三要突出群众监督,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调动群众积极性, 主动监督、 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四)编报工作简报。XX 县政府、XX 区政府和 XX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发布违法建设专

  

篇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大城市气象服务工作情况 汇报

  成都市气象局

   目录

  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报服务水平

  二、强化监测预报服务,提高城乡气象防灾减灾成效

  三、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提升环境气象服务能力

  四、适应都市农业发展,增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能力

  五、贴近社会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六、健全人影作业体系,提升作业能力和效益

  七、工作体会及存在的不足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前言

  近年来,在中国局、省局党组和成都市委、市政府领 导下,我市气象部门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成都市政府下 发的《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抓 好成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加快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 系建设,大力提升气象业务服务现代化水平,城乡气象防 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报服务水平

   1

  城乡气象综合观测系统不断完善

  全市建成了地面观测与垂直观测相结合、遥感遥测连续自动化的 综合气象观测站网。

  区域自动站:建成各类地面自动观测站384个,城区密度达到5公 里、农区7公里。

  专业监测站:2部边界层风廓线雷达、1部固定式X波段数字化天 气雷达、1部移动式X波段双极化多普勒天气雷达、1套卫星遥感接 收站、1台气象应急车、6个GPS水汽站、12个负氧离子站、1个大 气成分站、17个能见度站、1个闪电定位仪、5个大气电场仪、24 个土壤湿度站等新型观测装备。

   移动雷达车 负氧离子站

  风廓线雷达 移动应急指挥车

   2

  精细化预报服务系统建设取得进展

  建成市县一体化气象数据支撑环境、高性能计算机和海量存储系 统、高清视频预报会商系统、新一代卫星遥感应用系统、气象信息共 享系统等现代化业务系统。研究开发了精细化预报显示系统、城市内 涝预报预警系统、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森林火险监测服 务系统等。

  建立了全市300多个乡镇的成都市 乡镇精细化预报显示平台。

   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 警平台,能完成对山洪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短临、短期预警产品的制作。

  成都市城市暴雨内涝预报预警 系统,实现城市暴雨内涝情况动 态、直观展示,可准确定位、发 布警示信息、网上实时查询。

   3 加快建设环境气象预报服务系统

  建设气象--环保数据共享系统,实现了部门数据交换。

  引进并开发建立了大气污染气象指数系统、遥感资料反演 污染物分布系统、大气污染气象监测服务系统、雾霾监测集 成显示平台,并联合市环保部门建设WRF-CMAQ数值预报系 统。

  负(氧)离子自动监测系统

  大气污染气象指数系统

   深化新一代极轨卫星遥感资料在城乡环境监测上的应用。

  卫星环境监测系统

  卫星遥感监测

   4 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建成成都市公共气象服务平 台,实现市县服务产品制作 、分发流程一体化、自动化 、集约化。

  开发“成都气象”移动客户 端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监 测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查询。

   建设了成都天气网、成都市气象局官网和14个区(市)县(含天府新 区)气象服务网站。

   建成了wap手机版气 象网站。

  建立了全市规范、统 一的气象科普知识库。

  建立了面向乡镇、街 道、政府部门、专业大 户等气象信息“点对点” 服务通道,用户可获取 专属气象服务,同时可 直接上报相关信息。

  wap手机版气象网站

   二 强化监测预报服务,提高城乡气象防灾减灾成效

   1 大城市气象预报预警更加精细化

  按照省局集约化预报业务流程调整,建立适合成都本地天气气候特 点和服务需求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集约高效的天气预 报业务。

  建立了乡镇预报业务、开展了乡镇预报质量评定。实现逐6小时大 城市精细化预报发布,预报时效提高到7天;灾害性天气预警实现分 县发布,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

   全面开展山洪地灾、城乡渍涝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 务,预警时效达到3小时,预警指导产品强度和范围订正到区(市) 县和主城区。

   2 气象防灾减灾机制不断健全

  与政府应急、防汛、国土、环保等部门防灾减灾指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市县两级均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所有区(市)县均建立重 大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全 网发布机制。

   实现全市221个乡镇气象服务站全覆盖,乡镇村信息员覆盖率100%,全市气 象信息员队伍共3793人,联动地质灾害、防汛责任人3.1万余人。

   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乡镇和重点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 备认证覆盖率达70%以上;在双流城区和龙泉驿国家经开区、天府新区成都片 开展了城市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建设,温江建成了全面覆盖114个城市社区 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机制。

  双流永 福社区

  气象灾 害应急 认证

   3 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在2010年“8·13”、“8·19”都江堰龙池特大山洪泥石流、 2011年“7.3” 城市内涝、“8.21”大邑山洪、2012年“8.17”彭州山洪泥石流、2013年 “7.10”都江堰特大山体滑坡等一系列重大气象服务中主动、及时,为有效避 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3年 “7.9”连续区域性大暴雨, 多项要素突破历史极值,为我市有记录 以来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暴雨过程。

  都江堰石马村: 最大过程雨量 1108.6mm 最大日雨量 751.4mm 最大小时雨强 125.4mm

  我局准确预报,协同国土、防汛 部门、应急办提前发布地灾预警,首 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时启动 一级应急预案,指导多个区县局开展 跟踪服务。为各级政府指挥抗灾救灾 和转移11.6万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气 象信息,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2013年 “7.9”连续区 域性大暴雨过程造成我 市多地山体滑坡,滑坡、 山洪泥石流、中小河流 河道损毁、城镇大面积 内涝、道路塌方阻断、 农田被淹、房屋倒塌、 桥梁损毁等灾害,岷江、 沱江流域超警戒水位, 金堂老县城被淹。

  按照市委要求,我局派出专家代表气象部门参加了国务院检查组对 “7.10”都江堰特大山体滑坡的灾害调查认定。

   三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提升环境气象服务能力

   1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了重污染 天气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联合 会商、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联动机制, 开展了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 警。

  

篇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X 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 动实施方案》(X 建发〔X〕257 号)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市“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清查并处理我县城市建 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 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在县城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 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X 年 6 月底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 例不低于 50%;X 年至 X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70%和 90%;到 X 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重拳治理,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采取强力措施,严防、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凡是当年 发现的,当年必须拆除。

  (二)分类治理。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违法 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存

   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社会公

  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 隐患、治理环境相结合。同时,在县行政执法局、规划局设立监督举 报电话,从源头上预防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

  (四)注重实效。专项治理行动要统一步骤、集中时间、不搞形 式、不走过场,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 门、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 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 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 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进度安排 (一)联合排查阶段(X 年 5 月-6 月)。住建(规划)、国土、 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切实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X 年 7 月-X 年 12 月)。按照年度计划, 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总结上 报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

  (三)巩固阶段(X 年 1 月-X 年 12 月)。通过专项治理,到 X 年底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 治理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 X 县县城建成 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 任,成员有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水务 集团 X 分公司、供电 X 分公司、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X 街道办事 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行政执 法局局长兼任。

  六、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规划局):协调推进我县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依据《城乡规划法》、《X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做好违 法建设工程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工作。每月 10 日前,向省住建厅、市 住建局报送我县建成区上月查处情况报表,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 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二)国土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用地的排查、审查工作,

   依据《土地管理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预审、批复文件即擅自开 工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

  (三)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对每月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 理。统计和处理情况每月 5 日前报住建局(规划局)。同时,实加大 规划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并严肃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 法建设工程及项目,并严格对照审批内容实施执法监督,确保建设项 目按规划实施到位。

  (四)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 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水务集团 X 分公司、供电 X 分公司:配合执法局对违法建 设施工现场实施断水断电等强制停工措施。

  (六)监察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违法建 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

  (七)X 街道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新增违法建设建筑的 拆除及维稳工作。

  (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程序的监督及行政诉讼等工 作。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严控新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

   《X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 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 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县城建成区要建立由街道、 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 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区域,严防新增违法建设。

  (二)严厉查处,依法追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 伍建设,健全机构,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有违法建设, 要准确认定性质,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 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 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途径,公布 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 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认真 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 督函〔X〕129 号)要求,国务院从 X 年开始,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 建设治理工作列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X 年 11 月初至 12 月底前对我省开展交叉督查,届时将抽查 2 个地级市进行 实地检查,各相关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督查内容,认真开展 自查,并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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